防烟方式的选择和自然通风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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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方式的选择

建筑防烟系统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认为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通风性能优良,能及时排出从建筑内漏入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烟气,并可防止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此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当采用全敞开的凹廊、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
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²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高度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不能自然通风防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前室为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独立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否则,防烟楼梯间与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6)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8)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而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²的可开启外窗直通室外的门
(9)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0)长度小于60m两端设置安全出口或长度小于30m一端设置安全出口的避难走道,可仅在避难走道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满足上述条件时,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针对建筑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H≤100m的住宅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烟形式总结如下:
(1)双自然:各自满足自然通风所要求的开窗面积。
(2)单自然:前室满足2个条件(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或开设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面积分别不小于2.0m²,3.0m²),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单机械+单自然:前室机械防烟,送风口开口符合要求(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楼梯间自然防烟,
(4)单机械:独立前室且仅一门与走道或房间连通,仅在楼梯间设机械防烟,前室可不设防烟设施。
自然通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m²。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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