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气专业疑难问题-王金元

一、供配电系统

1.1  按GB50016-2014第10.1.9条,只要属于一、二级负荷,无论住宅还是公建,消防电箱(包括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均应独立设置。请问下图为某高层住宅系统图,满足该条款吗?(非消防配电合用)如果电源在建筑物引入前消防和非消防负荷统一计量后分成独立系统,审图能通过吗?

【解析】问题:高层住宅电源引入线路为消防与非消防合一,问是否可行?

住宅或公建电源引入原则:

1引入的电源为高压10(20、35)kV消防与非消防电源合一。

2如果是低压电源0.4kV, 有两种供电方式:

1)在变电所就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分别引入建筑物。消防线路如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小,应优先考虑;

2)变电所至建筑物的电源线路,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合用一根电缆,引入建筑物后在总配电柜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这一方案在变电所两种负荷合用同一断路器保护。如果此线路为地下室明敷设,应采用950℃、3h或830℃、3h的耐火电缆。优点是线路简单;缺点是消防电源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较大。在住宅小区内,如果由电业局管理的箱式变电站不能为住宅提供分路电源时,可用此方案。 

     上述方案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2  地下室潜水泵是防止灭火时供配电装置及消防设备被水淹的重要设施,是否应严格按消防设备配电。如没有,图审应如何把握。

【解析】地下室潜水泵是防止消防水、洪水、自来水和室内采暖管路故障溢水流入地下室淹渍电气装置的重要设施,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假如采用非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电源被切断,消防积水流入地下室,将造成淹渍。

【解】含配电装置及消防设备的地下室,潜水泵应严格按消防设备配电,否则可按非消防负荷配电,非其所在防火分区火灾则不应切除。


1.3  三级负荷消防用电,一定要二根电缆,末端切换吗?

【解析】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时,可以单电源单回路供电。三级负荷本身对电源无特殊要求,即便是消防负荷也是如此。消防设备为三级负荷供电时,建筑物的规模较小,发生火灾时,不是靠消防设备自救,而是靠消防水车到现场救火。因此不需设双回路或双回线电源供电。但是,建筑物内有疏散照明时,灯具内应设蓄电池组做应急电源。

【解】部分审图人员要求三级消防负荷末端互投,备用一组线路及开关,的确会提高供电可靠性。实际工程中意义不大。

1.4  根据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7.4.1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型车库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小型车库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其中负荷供电等级指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普通照明可否用三级负荷。

【解析】此处“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应这样理解:建筑物地下室做汽车库时,应按下列方式供电:

1)若建筑物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则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机械式停车设备也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

2)若普通照明负荷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可不设备用照明;如采用单电源供

电(三级负荷供电)应另设备用照明。

    3)地下车库照明不管采用上述那种方式,疏散照明都是必须要做的。

【解】非消防负荷分级按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7.4.1执行;消防负荷负荷分级按GB50067-2014 9.0.1执行。

1.5  根据居住区新规范,多层电梯需要做二级负荷供电。采用末端切换(地下室配电间设两个主备供计量柜),还是采用在地下室设一个双电源箱,然后单回路给各单元电梯配电?

【解析】居住区新规范是否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6?未查到有此条款。同时查《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2011亦无此规定。 

 GB 50180-2016规定: 6层及以上应设置电梯。(9层及以下为多层住宅)。此电梯应为三级负荷供电。如有特殊规定为二级负荷供电时,可按下列方式供电:

1)如有双重电源供电,可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圧回路在变电所切换,单回线到末端供电;

2)当变电所由一路10kV供电时,应由双回线到末端切换供电。

【解】GB 50180-2003(2016版)5.0.5.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未规定其负荷等级。按JGJ242- 2011 3.2.1,其为三级负荷。

1.6  按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生宿舍的主要通道照明及食堂的主要设备用电为二级负荷,有的学校位于乡镇,层数不多,有的为加接部分宿舍,按这个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校方无法做到,而学校等单位是要按图施工,请教这个二级负荷有什么办法解决?

【解析】解决此问题有两个方案: 

1)学生宿舍的主要通道照明除正常照明外,另加自带蓄电池组的应急灯(做备用照明);

2)食堂的主要设备用电可另设一台手推车式柴油发电机,平时置于库房内,用时拉出供电。


1.7  规范JGJ310-2013第4.2.2条规定教育建筑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主要照明为二级负荷,一般小学规模较小,走道照明容量也较小,不具备二级负荷电源条件时如何执行该条规范。

【解析】小学规模较小,通常用电负荷为三级由单电源供电。由于教学楼内晚间无学生上晚自习,所以可采用单电源供电。若是中学和高中晚间有学生上晚自习或有学生宿舍,则按1.6条处理。


1.8  三级负荷的屋顶稳压水泵是否需从变电所单独引电源?

【解析】由于三级负荷的屋顶稳压水泵容量较小,电源直接有变电所接引,线路应满足供配电系统的热稳定性要求,所以线路要放大许多,不经济。因此可以由本楼的消防电源配电箱(柜)用专线供稳压泵 。



1.9  除民规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情况下的空调负荷有非三级负荷的可能?如工业建筑中,工艺要求必须恒温恒湿的场所,是否算作二级负荷?

【解析】在工业建筑中如生产线的计算机总控制室的空调负荷、恒温恒湿的药品制剂、电子厂房等等。由于这些控制室和厂房温、湿度不能保证恒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所以《民规》规定不得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解】规范没有明确定级的负荷,按照GB50052-2009 3.0.1原则定级。综合考虑经济性。

1.10  应急照明的供电和控制问题。

泵站和污水厂一般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执行的《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的3.9.3条允许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电源接在与正常照明分开的线路上,控制仅在普通电源断电时自动点亮,这与相关规范要求的设专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且须联动控制情况不一致,请明确泵站和污水厂中的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否可以按CJJ120执行。

【解析】此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和《建规》、《火规》、《民规》区别。污水处理厂的泵类或控制箱多为露天安装,仅主控室设置在室内。而且检修维护的人员较少,另外污水池上的栈道设有普通照明用于晚间巡视。而民用建筑内人员较多,消防应急照明多用于人员疏散或消防设备机房的应急操作。所以重要程度不一样。而且污水处理厂设置的仅是非消防的备用照明。因此,可以和普通照明共箱,只是要求专用回路供电。

【解】泵站和污水厂通常两路电源供电,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处理用房平时无人值守,内设照明配电箱由单母线分段供电。自动蓄电池灯具用于备用或应急照明从普通照明箱引出,完全能满足要求。如果单设应急照明配电箱,从两端母线各引一路,末端互投,只有几盏甚至一盏备用灯具,显然不经济。单层MCC、配电室也可按此处理。综合办公楼等附属用房参考民建相关标准设计。









二、低压配电系统


2.1 对于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强、弱电竖井通常是指人可进入操作空间的竖井,其进深尽尺寸至少应大于0.8 米,小于此空间的竖井可利用井外空间的应急照明做其照明之用.可不可以这样做?

【解析】电气竖井的进深尺寸根据进人或不进人检修确定: 

1)进人竖井《民规》要求箱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距离;

    2)不进人竖井《民规》要求进深不小于0.6m。

    进人竖井内应安装照明灯具;不进人竖井也可利用井外照明灯做井内照明,但原则是井外照明灯的光线能够照到操作位置。利用井外空间的应急照明做其照明之用是可行的方案,但照度应满足检修要求。

    值得注意:电气竖井通常为丙级防火门宽600mm、高1600mm,用走廊灯代替竖井检修灯时,需检修设备的操作面,应处于走廊灯照射范围内方可。


2.2  消防配电用电缆,电线,在穿金属管(防火处理),封闭式金属线槽(防火处理)时,能不能穿普通的电缆?一般设计穿耐火电缆,要不要也穿矿物绝缘电缆?

【解析】1)消防配电线缆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并做防火处理)保护,是对有机绝缘类耐火线缆做的规定。消防线路不允许采用普通电缆穿金属管(防火处理),封闭式金属线槽(防火处理)这种布线方式!因为防火导管(槽盒)隔火能力较差,在火焰烧灼时,导管(槽盒)内部温度很快就会达到200℃以上,而普通电缆允许最高使用温度有70℃、90℃、105℃、125℃,电缆绝缘很快碳化,造成短路。因此,消防配电线路不能采取普通电缆穿防火导管(槽盒)布线。

950℃、3h的矿物绝缘电缆是否穿防火槽盒的问题,要看电缆的结构形式,现在市场上有一种自称矿物绝缘的电缆,其内部结构是铜导体——云母带绝缘——交联聚乙烯护套(有机)——陶瓷硅化橡胶隔火层——阻燃外护套。这种电缆内部是有机绝缘结构,火焰烧灼时,内有机层碳化易发生相间短路,因此,选用这种电缆要采用防火槽盒保护(不建议采用这类电缆,造价太高)。只有外护套的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级),且滴落物/微粒为d0级、毒性指标为t0级,内部均为不燃材料的电缆方可直接明敷。

【解】须选用耐火线缆。

2.3  消防楼层箱设在电井里,引出的支线在井内部分明敷时是否要用矿物绝缘电缆?

【解析】在竖井内安装的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线路可按下列原则选择和敷设:

1)消防线路采用专用电气竖井敷设,应按火灾时规定的运行时间选择电缆;

2)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电气竖井敷设,消防线路干线应选择矿物绝缘类电缆。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的支线可按火灾时规定的运行时间选择电缆,并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

3)支线规范没有规定要与干线采用相同耐火等级的电线电缆,但应保证规定的运行时间要求。

    

2.4  按民规要求,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为3小时,地下车库采用耐火电缆加刷防火漆(耐火1.5小时)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解析】2008版《民规》规定: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为3小时,是保证消防人员有一个撤离火场的安全通道,即保证消防电梯前室应少烟或无烟所做的规定。新修订的《民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修改为: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疏散照明时间。

因此,地下车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用涂防火漆(耐火1.5小时)的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也能满足要求。


2.5  一幢33层住宅,强弱电井分开设置,消防电梯用电采用耐火电缆在一层穿管暗敷后引至弱电井,然后沿防火桥架引至电梯机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解析】在建筑物内,强弱电井分开设置,是保证线路之间互不干扰,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既然强弱电井已经分开,将要遵循这一原则布线。众所周知,电梯是冲击负荷,将此线路与弱电线路同井敷设难免不受干扰,建议不要这样做。 


2.6  强电的桥架敷设,是否一定要设常用和应急用两组桥架?合用一组且设置防火隔舱能满足规范要求吗?

【解析】2008版民规规定: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加上,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时,应加隔板隔开。此规定经时间的检验,在火灾现场发现普通负荷与消防负荷的电缆同桥架敷设,中间加隔板隔开,普通线路发生火灾,消防线缆也同时烧毁。由此看出,中间加隔板不能保证消防线缆的安全。新《民规》已经修改,要求分桥架敷。


2.7 住宅户内配电箱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体上,是否允许。

【解析】住宅户内的用户箱不允许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体上。原因如下:

     1)卫生间外墙很薄,120mm厚,配电箱无法嵌入安装,出线也不好敷设;

     2)卫生间潮湿近乎裸露的箱体易受潮漏电不安全。

且《民规》有规定:变电所内配电箱不应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嵌入安装。也是考虑到变电所多在地下室设置,外墙潮湿。因此限制配电箱在潮湿的墙体上安装。

【解】壁龛离内墙面至少60mm。

2.8  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每个仓库的防火分区内应急照明、排烟风机配电箱也应设置在仓库外?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是限制配电箱和开关发生短路故障金属熔滴四溅引发火灾的措施。但是此条款一直有争议,原因是照明灯具和吊车的配电箱均在室内,配电箱及开关在室外安装无意义。但是,有可燃物的库房通常设计采用三防灯,且吊车有人操作时通电无人操作时断电。为其供电的配电箱也在独立的配电室内。所以火灾危险已经降低。再将配电箱及开关外置就比较安全了。因此,现阶段在没有新标准出台前,仍要执行该规定。




2.9  事故排风机是否需要采用防爆型,是否可由消防电源供电?

【解析】民用建筑内的计算机房、数据中心、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液化气间、气体灭火区域的事故排风机,规范均未界定上述场所为火灾危险场所或爆炸危险场所,因此可不采用防爆排风机。另外事故排风不属于消防设备,也可不用消防电源供电。如要提高标准设计,不怕花钱也可采用防爆型。

【解】事故排风机由暖通专业选型,依据GB50016 9.3.16强条,燃气锅炉房应采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其他选择原则详见7.18。事故排风机为非消防重要负荷,不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10  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已无火灾危险环境。

【解析】说明一下,我无权解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条款。

下面只想说一下我个人的理解。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适用范围缩小,删除了原规范中火灾危险环境的设计内容。规范中说明,“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指的是:液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固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11  外机配电功率因数与共同系数如何取值?是否需要按照电动机选择保护电器?保护断路器是否需要选择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附件,以及是否需要选择D型曲线类型?

【解】一拖多机组通常给室外机供电,产品铭牌有功率因数和安装功率。压缩机、风扇功率小于机组功率。可选用C型曲线微断。家用及类似场所空调均设RCD。

2.12  内机配电是否按照照明进行配电?部分内机带有电辅热附件,单台功率可达3kW以上,该如何配电?

【解】一拖多机组通常室外机给室内机供电。冷热空调均有两种模式下用电功率,并非叠加模式,按最大运行功率配电。

【解析】外机、内机指的是分体空调机吗?应写清楚 。

举例:格力分体热泵挂壁式空调机容量1P,铭牌标注:额定电压220V; 制冷/制热额定功率

730/1630W(加热管额定功率900W);内机制冷/制热额定功率30/930W。

由工业与民用供配电手册查空调机的需要系数Kd = 0.7~0.8;多台空调机的同时系数0.8~0.9(台数越多,同时系数越小,一台时取1);空调机的启动电流倍数(5~7)Ie。

内外机总功率:PZ=(730+30)+(900+900)=2560W,计算电流应为压缩机电流+加热器电流。

1)计算电流:

    IJS =P / UcosΦ+1800/220 = 760/220×0.8+1800/220 = 12.5A

2)计算启动电流(配电应按制热工况计算):

    Iq = 5(760/220×0.8)+ 1800/220 = 21.5+8.2=29.7A

由此可知:16A微断和2.5mm2导线可满足要求,可不用D曲线断路器。按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4.4条规定: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以空调机要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值得注意:

1)分体热泵空调机不能只按制冷功率计算,要按制热(最大功率)计算;

2)由上述举例可知,16A微断和2.5mm2导线只能带一台容量1P的分体热泵挂壁式空调机,如只按制冷计算可带3台,制热时线路将过负荷。

2.13  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内的空调,如若采用分体空调,其电源应来自于本机房配电箱,还是楼层空调配电箱内。

【解析】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情况如何配电。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不包括数据中心)等内置的双电源配电箱均是为主机设备供电所设置。空调设备不属于主机设备的范畴,所以用楼层配电箱供电是合理的。可减少空调线路故障对消防负荷及重要负荷的影响。


2.14  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校验电缆的线损、动稳定、热稳定或机械强度

【解析】

1)配电线路与断路器有效配合,即断路器有足够的灵敏度系数,可不考虑检验线损。

        KL= 线路最小短路电流÷断路器电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 ≥ 1.3

2)二者不能有效配合应计算线损,加大电缆截面,调整断路器电磁脱扣器整定值。

3)通常按表1选择电线电缆可以不考虑动稳定、热稳定。选择的线缆低于此表值将进行校验。

  表1 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

相导体的截面积S相应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

保护接地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保护接地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

S≤16S 


16﹤S≤3516 


S﹥35 

 









4)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布线系统型式线  路  用  途导体最小截面(mm2)

铝/铝合金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

电线电力和照明线路1.510

信号和控制线路0.5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电力(供电)线路1016

信号和控制线路4

软导体及电缆的连接任何用途0.75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0.75

     

满足热稳定要求的低压电缆截面计算: S ≥ (I/K) √t

式中:S —— 为不同绝缘导体的截面(mm2);

      I —— 为不同绝缘导体的短路电流有效值(A)

      K —— 为不同绝缘介质的热稳定系数。见下表:

      t  —— 短路持续时间(s),变电所配出回路断路器整定值(0.4s)。

    

                          不同绝缘介质的热稳定系数

  绝缘材料 芯线起始温度℃芯线最高允许温度℃ 系数K 

交联聚乙烯      90      250   142

聚氯乙烯      70      160  115

普通橡胶      75      200   131

乙丙橡胶      90      250  143


对于电缆来讲,只要求校验热稳定,对动稳定无要求。


          断路器与导体长度有效配合表










注:上表引自施耐德主编的《电气装置应用(设计)指南》

  

2.15  对于GB50016-2014,第10.2.5条规定:可燃材料仓库内,配电箱和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对于比较大的仓库,或是仓库有较多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只能放库区外,配电支线又不能穿防火分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解析】大型可燃材料仓库内分多个防火分区,按照《建规》第3.7.3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可利用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做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因此,每个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和开关应独立设置在仓库门口位置。

2.16  学校教学楼底层设有配电间,其埋地敷设的进线电缆是否一定要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

【解析】设计规定采用低烟无卤线缆的场所,均指建筑物内的场所。对于由室外引来的外线电缆无此要求。


2.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4.6条中“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干线”如何理解,此条规范在设计时如何执行。是否桥架接地做法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把GB50169-2006第3.4.6条及低3.4.7条内容写上就可以。

【解析】 该标准为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给施工验收人员用的,电气设计无需按此标准表述,其意思就是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应保持电气贯通性,金属电缆桥架应与保护联结体靠连接,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当超过30m时,每隔30m做一次接地。使电缆桥架全长保持地电位。

【解】GB50169-2016 4.3.8,接地干线改成接地网。此处指由桥架及其支持作为PE线。


2.18  设有梁式起重机的厂房,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起重机资料的情况下,根据起重量,暂载率按《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表12-46~表12-53中数据选择电源开关,导线和滑触线是否可行。

【解析】设计时,无详细的起重机资料也不能不做设计,可根据起重量、暂载率等数据选择电源开关,导线和滑触线。待建设方订货之后,起重机的参数与设计值有差距再行调整。

【解】根据估算,预留配电箱或回路,预埋至起重机接线箱的穿线管。

2.19  对于双速风机(高速排烟、低速排风)中低速状态下是否按重要电动机负荷考虑,其接触器、热继电器的选择是按1类还是2类配合选择?

【解析】双速风机正常工作于低速,火灾时工作于高速,均应按消防负荷配电。其低速主回路的保护电器与接触器、热继电器也应与高速相同,按2类配合选择。1类配合和2类配合见下表





1类配合和2类配合选择表

配合类别定义特点

1类配合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损坏是可以接受的:

1不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2除接触器、热继电器以外,其他器件不能损坏允许供电中断,直到维修或更换接触器和热继电器后才可恢复供电

2类配合短路时,接触器、启动器触点可容许熔化,且能够继续使用。同时,不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能损坏其他器件供电连续性十分重要,而且触点必须被容易地分开


2.20  GB 50054-2011第5.2.10条如何校验 ?

【解析】 5.2.10 在TN系统中,当配电箱或配电回路同时直接或间接给固定式、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供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应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点之间的一段保护导体的阻抗符合下式的要求:

        ZL≤(50/U0)ZS (5.2.10)

式中:ZL——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点之间的一段保护导体的阻抗(Ω) 。

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包括:相导体、PE导体、电源内阻。

    U0——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V)

 按此式计算和校验,应首先按照设计手册计算ZL,然后计算ZS,由于电源内阻不好取,可忽略。这时(50/U0)ZS值比实际还要小,因此可靠性更高。


三、电气照明


3.1  按GB50016-2014的10.1.5条,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有0.5、1.0、1.5h三种,0.5h可以按常规用满足GB17945的自备蓄电池(制造标准按不小于90min)解决。1.0、1.5h要求如何达到比较合理可行。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有0.5h、1.0h、1.5h应急灯产品现行标准大于30min的初装容量90min。对于1.0h、1.5h连续供电时间可提出订货要求,并给出初装容量按60min的3倍配置。另外,如采用集中电源EPS供电,也要按照总容量的3倍配备电池,当有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EPS可按30min、60min、90min配备电池组。


3.2  体育馆安全照明最低平均照度按JGJ 354-20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9.1.4条规定不低于20Lx。 按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5.5.3 条规定安全照明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0%(条文说明是作业场所)。体育馆比赛照度要求750Lx;如图审要设计按75Lx标准考虑是否合理。

【解析】《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规定:体育馆安全照明最低平均照度不低于20Lx,是根据体育场馆的特点,观众席地面不平,人员密集,如果发生突发事件或突然停电引发骚乱和踩踏事故而设置的安全照明。所以对于体育场馆安全照明最低平均照度不低于20Lx。《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第5.5.3 条规定:安全照明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0%, 指的是作业场所的安全照明。体育场馆设置安全照明的场所,跳水、蹦床、体操等运动场地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设计。由上可知,《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规定各有所指,二者没有矛盾。


3.3  丙类厂房和仓库内(非人员密集)是否要设置疏散照明?厂房和仓库内无疏散走道是否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仅在安全出口设置疏散标志,间距大于20m可否?

【解析】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由以上规定可知:  1)满足条件的丙类仓库是要做疏散照明的。

2)丙类仓库、厂房内无疏散走道,可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如间距大于20m,又无柱子,建议在地面设支架安装灯具。另外,库房应留有车道,怎会不留搬运通道?。


3.4  7层的商住楼底层及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必须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如果是20层的商住楼底层及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必须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解析】 关于商业网点设置疏散照明《民规》有相应规定 : 

1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疏散照明。

2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

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商业网点是否设置疏散照明:

1)多层和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疏散照明。

2)商业网点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直线距离超过15m,应设疏散照明。


3.5  住宅强弱电井内是否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灯?

【解析】4根据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火灾时设置的备用照明,其照度应不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2)A级、B级电子计算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有上述规定可知: 住宅强弱电井不属于应设置备用照明的范畴,故可不做备用照明。但应设置检修照明,由走廊照明回路供电。 


3.6  一幢1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由一间间小商铺组成,公共内走道及敞开式外走道上都需要设连续型的指示标志吗?

【解析】规范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设置蓄光疏散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上问所述为中型商业建筑,公共内走道应在地面上设置视觉连续的的灯光指示标志。外走道不建议在地面做灯光指示标志,可在距地0.5m的墙面上设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走道下雨或日晒对灯具损害较大常出故障,故不推荐在外走道设置。


3.7  大型商业建筑中柜台式营业厅内没有隔墙,没法设置间距20米的普通疏散指示,地面设置的灯光型连续指示标志可替代吗?

【解析】《民规》规定:设在地面上的连续视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3m。

置于地面的疏散指示灯,由于视角及遮挡等原因,间距不宜过大。地面上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灯的间距应根据灯具的规格尺寸确定,本条规定等间距3m,是按140mm灯具直径确定的,建议直径为240mm的灯间距按5m布置。考虑室内环境蓄光能力有限,蓄光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标志的补充。上文所提,在地面上设置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是可行方案。


3.8 高层办公楼走道、楼梯间照明按规范为二级负荷,可否每五层设一只照明配电箱(二级负荷供电),此五层每层走道照明由此配电箱分别引来。

(高层办公楼走道、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按此做法)

【解析】上文所提,可参考下列原则配电;

1)高层办公楼通常要设置上下对齐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其内,当采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或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如图一、图二所示。

 

    图一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统图


 

图二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统图

如上图所示,一个回路带一层应急照明灯是可行的方案。


3.9  照明回路的断路器是否断N线?

【解析】从电气安全防电击的角度看照明回路的首端(变电所低压干线配出回路)宜采用4P 塑壳断路器,在末端照明配电箱的配出回路上采用2P或DPN型微型断路器。

理由:1)末端配出回路采用2P或DPN型微型断路器,故障检修时,将N线断开,插座或灯具上相线和N线均无电,不会发生电击事故。如果只断相线,电源侧发生接地故障,N线上带高电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2)照明回路的首端用四极断路器,回路检修时,整个回路均不带电。否则,变电所发生接地故障高电位将沿N线至设备端。

【解】爆炸危险区域照明回路应断N。其他可不断N。

3.10  室外照明应采用何种接地型式?

【解析】宜采用TT接地形式。理由:低压配电采用TT系统,其配出回路应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n ≤ 50V                              

式中  RA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之和(Ω);

      I∆n ——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

     只要保证RA·I∆n小于50V,则系统安全性得以保证。例如:剩余电流动作值为300mA,接地电阻100Ω,则灯具金属外壳上的最高接触电压为30V.属于安全电压的范畴。

【解】可采用TT或TN-S系统。

3.11  马鞍板屋面下的灯具安装怎么操作?

【解析】彩钢板下面是钢屋架,灯具可安装于屋架的钢梁上。灯具的控制可采用照明配电箱上的微型断路器直接操作。也可采用接触器用控制按钮操作。

【解】可选用电动升降平台进行灯具更换或检修。

3.12  高层住宅中,公共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其控制面板开关是否有带延时的“单联双控开关”?延时声控灯具在强启是是否能够持续点亮?

【解析】1)控制面板开关有带延时的单联双控开关。声控延时、触摸延时均有产品。

        2)延时声控灯具在强启时可瞬时点亮照明灯并持续保持灯亮(延时5min)。


3.13  JGJ242-2011第9.2.4条,如果设置声光型灯具是否可以不设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

【解析】《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4条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如果设计采用声光型灯具或红外微波双监控制器控制灯具点亮,可不设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因为,这两种灯具控制方式优于为残疾人设置的照明开关方式。


3.14  住宅门厅入口处采用声光控节能开关控制,是否可不设残疾人使用开关?

【解析】同上。

3.15  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照度标准按GB50034-2013第5.2.1条中30LX还是按照第6.3.13条中50LX设计?。

【解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5.2.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车库照度为30LX。

可理解为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照度为30LX。属于私人位,标准低些。

    同一标准第6.3.13条规定:公共建筑的地下车库照度为50LX。因为公共建筑的地下车库大多为计费车库,标准高一些。

    据此,建筑物为公共建筑时,地下车库照度按50LX设计;如为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照度按30LX设计。


3.16  办公楼:残卫的紧急呼叫系统使用应急照明电源经变压器供给SELV较为可靠。

问:无障碍卫生间的求助呼叫系统是否可以接应急照明电源?是使用小型变压器转SELV较好,还是直接使用低压直流电源(如干电池组)较好?

【解析】残疾人卫生间设置的紧急呼叫系统使用应急照明电源经变压器供给SELV是可行的方案。1)采用SELV系统供电,就不要与应急照明回路混接,系统独立供电更可靠。

2)采用干电池组供电,维护管理、充电太麻烦,用UPS装置增加投资。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投资小又安全。

建议用隔离变压器组成SELV系统供电。





四、防雷、接地

4.1  如何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GB50057-2010第3.0.3条和3.0.4条中都有“火灾危险场所”的要求,但哪些建筑物属于“火灾危险场所”规范中对此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另外,GB50058-2014也把“火灾危险环境”的章节删除了,如何“定义火灾危险场所”没有了依据,施工图审查时该如何把握?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版删除了“火灾危险环境”按个人理解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适用范围缩小,删除了原规范中火灾危险环境的设计内容。规范中说明,“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

2)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指的是:液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固体(粉尘) 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4.2  按GB50057-2010的4.3.8条(针对二类,三类情况同),低压电源线路引入应在总箱处装设Ⅰ级试验SPD保护。请问此处所指线路是否应仅针对架空线,全程埋地电缆线路(穿管保护或有铠装层)可不必按此条执行。另外,未列入防雷类别的孤立小型建筑,如门卫,其电源进线处是否也可不必设置SPD保护。

【解析】《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第4.3.8条6款规定: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电源总配电箱处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宜按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宜按式(4.2.4-7)计算:

Iinp = 0.5I/nm                     (4.2.4-6)

Iinp = 0.5IRS/n( mRS +RC )          (4.2.4-7)

式中:I- 雷电流(kA),200kA;

n - 地下和架空引入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

m - 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

RS - 屏蔽层每公里的电阻(Ω/km);

      RC  - 芯线每公里的电阻(Ω/km)。

注:I 级试验 class I test:电气系统中采用 I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Iimp做试验。

Iimp是电压开关型SPD的一个重要参数,采用10/350微秒波形试验仅通过1~2次(IEC是1次)值。

Imax是电压限制型SPD的一个重要参数,表示SPD最大能承受的雷电能量的技术参数。最大放电电流Imax采用8/20微秒波形试验仅通过1~2次(IEC是1次)值。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答复如下: 

1)从公式(4.2.4-6)、(4.2.4-7)可知,n - 地下和架空引入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因此,不管是架空还是埋地引来的电源进线均要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2)如果供配电系统均按规范设置了电涌保护器,引入红线内孤立小型建筑,如门卫,其电源进线处可不设置SPD保护。

4.3  防雷引下线是否还要利用建筑周围所有结构柱均设为自然引下线,还是按照防雷等级以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设置自然引下线。

【解析】《民规》规定: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引下线根数可不限,其中专用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做专用引下线。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的根数、间距及冲击接地电阻均可不做要求;

综上所述,应首先利用建筑周围所有结构柱均设为自然引下线。


4.4  安装在屋面(LPZ0B区)的机电设备电源(控制)箱内设置电涌保护,应设置Ⅰ级试验类型SPD,还是按GB50057-2010的4.5.4.3条设置Ⅱ级试验类?

【解析】上题所问,屋面(LPZ0B区)的机电设备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击电流直接雷击,本区域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即在滚球半径保护范围之内,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应在机电设备电源接线端子处设Ⅰ级试验类型SPD,在配电(控制)箱进线母排上设置Ⅱ级试验类型2.5kV的SPD。

     按《防雷击电磁脉冲 第4部分:建筑物中电气和电子系统》IEC 62305-4 Ed.3  CD2稿

建议:屋面LPZ0B区安装的金属外壳用电设备可能遭受直击雷电流和雷电感应电流的同时侵

害,建议采用具有Ⅰ级试验类型(10/350μs的放电间隙)+Ⅱ级试验类型(8/20μs的压敏

电涌保护器)复合型电涌保护器箱。


4.5  当引下线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二类为≤18m,三类为≤25m),而屋面为挑檐时,其沿接

闪带连接至引下线的实际间距>18米(或25米)时,是否算作违反相应规范的要求,再进

一步来讲,即使引下线之间有直连的接闪带且满足要求,而外围接闪带至引下线的距离仍>

18m(或25m)时,是否还算违反规范要求。

【解析】如图所示,挑檐的避雷带与引下线超出了18(25)m,但已经做了电位均衡,防雷本身就不是能够精确计算的。即使是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大于规定值,规范规定在两根引下线入地处相邻的引下线间距小于规定值布置。可见图示超出一点是可接受的,不违规。


 


4.6  目前普通住宅楼卫生间内冷、热水管均为非金属管,是否仍有必要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解析】局部等电位的概念引自IEC 60364 标准,新修改的IEC标准已经取消了局部等电位概念,重点强调辅助等电位联结。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的相关规定如下:

12.7.6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1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2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3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1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3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12.7.8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2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3作辅助联结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

在上述规定中,都强调的是“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由上可知,住宅楼卫生间内冷、热水管为非金属管时,可不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如果卫生间的插座、照明回路均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则可不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4.7  汽车库内集水井旁是否设LEB?

【解析】集水井排水泵控制箱的电源由附近的消防电源箱引入5根线,其中PE线接于外壳,当箱内发生接地(或短路)故障时,断路器可靠切断电源,可不设LEB。如果断路器不能可靠切除故障,则需要设置LEB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4.8  GB50057-2010第5.3.8条是否需要利用建筑物外围所有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

【解析】在钢筋混凝土的建筑中,不管有意或无意这样做,所有的柱子钢筋都与基础连接,因此,应说明利用所有柱子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则不必考虑引下线间距问题。如果没有说明“利用所有柱子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则应按防雷引下线的间距进行制图和标定。通常作为引下线的钢筋应焊接,以保证其良好的贯通性。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  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报警系统。建筑内如仅有消火栓、喷淋及应急照明这几类消防设备。不设置专用消控室,仅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如有少量切非则由报警主机自带外控信号输出(不设I/O模块);是否可行?

【解析】根据《火规》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上题所说,工程中有消火栓泵、喷淋泵和应急照明,建议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型)控制器,设值班室。有人时打手动,无人时打自动。如果无消火栓泵或喷淋泵,仅有应急照明时,可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


5.2  一社区服务中心,只有局部一间标明“老年人活动室”,是否整幢建筑都需要做消防报警系统?

【解析】此类建筑如果按其他功能、规模和建筑高度均不要求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做。

【解】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室主要功能为娱乐。《建规》8.4.1.7特指《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建筑。

5.3  当原有建筑的部分场所经过二次改造之后,改变了原有性质,如多层戊类车间,其首层与二层被改为丙类生产车间,其余楼层是否需按照丙类生产车间的要求补设消防设施?

【解析】上题所说,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2条执行。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 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按上述规定: 

1)不满足1、2两款时应按全楼补设消防设施设计。

2)当丙类厂房的面积不足于全楼面积的5%时,可只做首层和二层。

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对于建筑物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起泵控制按钮有不同的解释,GB50974认为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火警系统条文解释又明确提出需设置,因GB50974-2014晚于GB50116-2013出版,设计人员直接执行GB50974-2014条文是否可行?

【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颁布在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颁布在后。按行规,两个规范有矛盾时,按后者执行的原则,可按GB50974-2014执行。

【解】两规范不矛盾,见规范用词说明,满足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条件时“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如果没有,只能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

5.5  GB50116-2013第3.1.6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单元式住宅中穿越不同楼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的总线短路隔离器该如何设置?是否在每个楼层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才算满足该条要求?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主要针对公共建筑水平布线时的规定。对于住宅建筑如果报警总线垂直敷设在电气竖井内时,即使穿越楼层也不算穿越防火分区,因为竖井用防火墙防火门已经从防火分区分隔开来。所以只保证32点加一个短路隔离器即可。

【解】穿越楼层不一定穿越防火分区。


5.6  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是否都需要监控?

【解析】《建规》规定: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火规》规定: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第4.6.1条条文说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的故障状态可以包括闭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

由上述两本规范看出:1)《建规》不要求常闭防火门信号反馈。

    2)《火规》要求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各防火门包括:常闭型和常开型防火门。

    行业也咨询过《火规》编制组回复,建议设置常闭防火的信号反馈。如何执行还是根据当地消防部门是否要求设置确定。

【解】1、GB50016-2014  6.5.1.1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自行关闭需要由局部消防报警联动驱动闭门器实现,否则应在有人值班场所设常开防火门反馈信号、闭门器控制。2、个人理解防火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民用建筑及人员密集厂房。如某工业项目独立变电所,只有两个甚至一个外开的丙级防火门,平时由专职电工管理,显然不必设防火门监控系统。

5.7  排烟风机、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消防配电线路可采用阻燃耐火电缆吗?阻燃电缆不能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耐火电缆在火焰中具有一定时间的供电能力。

【解析】按道理,阻燃不一定耐火,耐火必须阻燃。阻燃耐火电缆名词有点怪,耐火电缆不阻燃能用吗?这是做标准的人强调的结果吧。阻燃指的是耐火电缆的外护层,耐火指的是电缆绝缘和阻火层。耐火电缆能否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要看其实验报告。目前国内生

产的耐火电缆有:950℃、3h;950℃、1.5h ;830℃、3h ;750℃、3h;750℃、1.5h几种

产品。阻燃耐火电缆通常指外护套为有机耐火材料,内部也有有机材料的电缆。


5.8对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要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没有表达清楚。根据GB17945-2010第6.3.5.2条和GB50116-2013第9.4.1条及图集14X505-1第38、42页提示说明,均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传统设计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没有该项功能,审图时应如何提出审图意见?

【解析】长期以来,对于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火灾时是否切断电源强制点亮存在很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制定标准的人对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概念不清。《民规》在编制过程中对此问题做了专题研讨。达成共识如下:

1)火灾时为消防负荷供电的正常电源有电,不可切断正常电源配电回路转为应急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灯安装高度小于等于8m时,应采用24V电源供电;8m以上安装的疏散照明灯应采用220V电源供电,火灾时予以切除转由蓄电池组供电,上题所述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但是公安部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否决了“切断电源强制点亮”。

    3)市售的双头应急灯属于备用照明,停电时自动点亮。不应采用双头灯做疏散照明灯使用。由于灯具内附电池组的衰变特性与容量不足以支持疏散照明火灾时连续供电时间0.5h、1h、1.5h的要求。

审图应按上述原则执行。

【解】1、应急照明配电箱用于火灾初期疏散,不允许切断。2、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灯具,可选择能接收强制点亮信号的产品。


5.9  GB50116-2013第3.2.1条第1款规定: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那么什么情况是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这个规范好象没有明确(似乎可以参照另外一本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规定)。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又设有湿式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泵)。这个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否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的自动消防设备有:消火栓泵、喷淋泵、加压水泵、室外消火栓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加压送风口、防烟防火阀、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等。在一个工程中,不一定全有这些设备,根据需要可能只设置几种。

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只设有消火栓系统再无其他消防设备,也就是说这个建筑物规模不大、高度不高,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将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门卫、收发室等场所,可不设消防控制室。

 

5.10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在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所规定的范围,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又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火灾自动报警不联动消防水泵)。如果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仅设计为区域报警,似乎也找不到否定这种做法的依据。

【解析】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什么样系统,应根据下列原则:1)有自动连锁控制和自动联动控制;2)要求有手动/自动控制,且要求信号反馈的。应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如果只要求联动,不需要信号反馈和手动控制的,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通常设置了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不可能不设置消火栓系统,也不可能没有疏散照明系统。所以上述情况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联动型)比较合理。



5.11  建筑内其它部位按规范无需设置报警系统,仅局部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以上情况是否需根据GB50016-2014第8.4.13条要求,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者也可仅局部设置火灾探测器,

以非总线方式直接联动设备?比如一幢中学的艺术体育楼,共五层,一层分为三个防火分区,二~五层分为两个防火分区,现只有一层其中一个防火分区走道设有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只需要在此防火分区设置?

【解析】如果一座建筑物不考虑局部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局部又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的场所。这些情况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问题曾与《建规》、《火规》编制组沟通。可按局部设置感烟探测器,采用具有直接接收感烟探测器信号的气体灭火控制器、防排烟控制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控制器控制设备的灭火、排烟、关门。也可采用简易火灾报警控制器(如家用火灾控制器)实现联动。

上述所提工程概况不甚详细如:防火分区是否用防火卷帘分割?还是用防火墙分割设防火门?防排烟风机的覆盖面是一个防火分区还是三个防火分区均需要明确。故不能回答。

【解】此艺术体育楼应按一栋建筑物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覆盖所有防火分区。

5.12  某一宿舍楼,五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走道在建筑南侧,是敞开式的,连着楼梯间,楼梯间均为常开防火门,建筑专业要求常开防火门火灾时自动关闭,按规范要求本建筑物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必须为了这些防火门在整个建筑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

【解析】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民用建筑的分类表下有注明: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因此,上述五层宿舍楼不能按住宅设计应按公共建筑设计,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建规》第8.4.1条7款规定 :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宿舍楼应按旅馆建筑的防火要求设计。

【解】GB50016-2014  6.5.1.1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自行关闭需要由局部消防报警联动驱动闭门器实现,否则应在有人值班场所设常开防火门反馈信号、闭门器控制。

5.13  根据GB50016-2014第6.5.1条: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如果某建筑物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控室,但建筑上有少量常开防火门,请问如何实现GB50016-2014第6.5.1条要求?可以采用类似防火卷帘自带探测、自行动作功能,信号进值班室吗?目前市场上有类似产品吗?

【解析】GB50016-2014第6.5.1条1款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此条针对的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的规定。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不能完成信号反馈功能。上述问题的设置要求参见5.11条解释。目前国内已有防火卷帘自带探测、自行动作功能的产品。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尚无自带探测、自行动作功能的产品

【解】GB50016-2014  6.5.1.1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自行关闭需要由局部消防报警联动驱动闭门器实现,否则应在有人值班场所设常开防火门反馈信号、闭门器控制。


5.14  丁类车间根据GB50016-2014第8.4.1条,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控室,但根据暖通专业要求,在车间设局部或全部电动排烟窗(无机械排烟风机),请问该车间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局部设还是全面设?

【解析】可参照5.11条解释执行,可局部设感烟探测器与简易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合,用控制器报警接点完成联动要求。

【解】补充,该简易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手动操作功能。

5.15  根据GB 50116-2013第4.3.1条规定: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中第90页提示:有稳压泵的消防系统中流量开关做报警信号,不直接启泵。请问遇到屋顶设有消防水箱且有消防稳压泵的情况,上述两条怎么执行?

【解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和《火规》GB 50116-2013第4.3.1条规定是正确的,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的“或”逻辑启动消火栓泵。

    图示15S909中第90页提示:有稳压泵的消防系统中流量开关做报警信号,不直接启泵。是错误的。没有得到编制组和行业的认可。


5.16  GB 50016-2014 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需联动控

制的消防设施的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是整个公共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建规》第8.4.2条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上规定可知: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处指的是整个公共部位。


5.17  是否所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都要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能否采用电力监控系统兼作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监控点如何设置?

【解析】1)不是所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都要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2)采用集中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如采用电力监控系统兼作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应在消防控制室设显示装置。

        4)监控点应按下列原则设置,

     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 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 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 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接24V电源的出线端。


5.18  关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监控点的设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疏散通道的常闭防火门是否需监控?

【解析】参见5.6条的解析。


5.19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应急照明灯能否采取切断电源方式强制点亮?

【解析】火灾时要求切断电源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概念不清的体现。消防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其灯具和光源统称应急照明灯。二者功能不同,所以灯具也不同。双头应急灯是典型的备用照明灯具,有电不亮无电点燃。由于概念不清,有人常把他用于疏散照明中,所以才有火灾时切断电源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随着研究的深入,在疏散照明中切断电源强制点亮的概念得以纠正。火灾时有市电用足市电,只有市电故障才可切换至应急电源。不要在市电正常运行,发生火灾立刻强切至应急电源,这种切换只能增加故障,是无谓的切换。本条需补充的解析参见5.8条。


5.20  根据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10.12条中: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这样启泵是否为直接启泵,应急柴油发电机的功率选择是否需要考虑直接启动的因素?是否按启动电流7倍考虑?

【解析】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 50974-2014的这一规定出台后,电气专业意见很大,认为是“狗拿耗子”。编制组的解释说“如果控制柜里的接触器坏了怎么办?”,由此可知手动机械起泵装置是接触器的备份。 众所周知,接触器的触点是靠本体线圈的电磁力吸合,而手动机械起泵装置的触点是靠手动力吸合。消防设备控制箱内的接触器和热继电器规范要求采用2类配合,手动机械起泵装置的触点无此要求。因此手动机械起泵装置的可靠性也很难说就比接触器高。

2 消防水泵的控制,《火规》规定了三种控制方式:

1)现场手动;

2)联动总线手/自动控制;

3)直接手动控制。

如果再增加手动机械起泵装置就四种控制方式了。这种情况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 另外,我国实行消防用电设备(含控制设备)CCCF认证,消防水泵控制箱的认证均无此要求,安装手动机械起泵装置不被CCCF认可。

3 安装手动机械起泵装置看似简单,但深究起来,在某些工程中将造成很大浪费。如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时,由于手动机械起泵系全压启泵(启动系数C为1),与Y-Δ启动(C为0.33)和自藕变压器启动(80%抽头C为0.64、 65%抽头C为0.42、50%抽头C为0.25)相比,直接启动电流要大得多,全压启动电流是7倍的额定电流,比Y-Δ启动电流大2倍;比自藕变压器启动(通常用65%抽头)电流大1倍多。因此,安装手动机械起泵装置后,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成倍增加,造成很大浪费。

4 由上述可知,手动机械起泵装置对于消防水泵的安全运行提升不大,系重复设置,增加投资。电气设计规范没有相关规定,建设部电标委曾经与公安部进行了协调,结论是:设计不做,不算违规,不做强制要求。

   由上可知:一台消防水泵设置了总线联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可见电气专业的设计规范已经充分考虑了消防水泵启动和停止的安全性。仅考虑一个故障率非常低的接触器故障就增设机械起动装置是毫无道理的。试问,机械起动装置锈蚀还要增设什么呢?


5.21  电子、医药厂房灯具需要采用净化灯,消防提出一般净化灯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采用EPS供电不能满足消防灯具要求,而无通过消防认证的净化应急灯,怎么解决?

【解析】在需要净化的丙类厂房内设置应急照明,国际照明技术委员会(CIE)的标准中也没有净化应急灯。此问题如何解决,应由建设方组织生产工艺专家、消防部门专家和设计人员进行评估,LED应急灯对产品质量究竟有多大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设置。


5.22  消防设备二路双切消防电源在同一桥架中(中间加隔板)敷设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解析】在设计规范中,二路消防电源要求在同一桥架中间加隔板敷设是允许的。仅在建筑高度超过250m公共建筑要求双电源回路采用双路由,另设竖井。但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用同一桥架,中间加隔板分开敷设,在火灾现场发现中间隔板并没有起到隔离作用,二者均被烧毁 。故新《民规》规定:消防配电线路不应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用同一桥架。


5.23  火灾报警规范第4.5.2条要求发生火灾联动启动排烟系统时,应“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能否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时候一起停止空气调节系统?还是需要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配电箱增加相应的联动模块,在非消防断电之前就联动关闭空气调节系统?

【解析】此问题,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做负荷计算时,通常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同时计入选择变压器容量,仅计入这两项的较大者。如果不先切非,消防负荷就启动,有可能导致变压器过载,主断路器跳闸的情况。因此,火灾确认后,联动控制器的预设程序宜先且非,后启动消防设备。为确保供电安全,通常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3s钟发出预设程序,切除非消防负荷、启动疏散照明、防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口。如果在变电所或总配电室设置了控制模块或控制系统切非,在空调机房可不设联动模块。切非的原则宜在变电所或总配电室进行。如只在现场进行干线还是有电,可能发生火灾蔓延的情况。


5.24  火灾报警规范第11.2.3条线路敷设要求中未提及明敷线路要刷防火涂料,请问是否明敷线路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时,不用再刷防火涂料了?(建规中只对配电线路有要求)

【解析】消防线路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敷设时,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应涂防火涂料保护。

针对的是有机绝缘耐火电缆而言的。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参数为750℃、90min,而民用建筑的火灾核心温度在700℃~900℃之间,当火焰温度800℃级以上时,这种耐火电缆就坚持不到90min。因此在金属保护管涂一层防火涂料以延长其耐火时间。当采用950℃、3h耐火电缆时,无此要求。


5.25  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需要自动和手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现在是否还允许采用多线联动模块来满足自动和手动控制的要求?若采用多线联动模块,是否还需另外再增加220V的手动控制线?

【解析】在90年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多线制,联动模块也是多线有6线之多,这种系统设计复杂、繁琐工作量大,投资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版规定的系统为总线制系统,设计、布线大幅简化,降低了投资,深受各方欢迎。目前我国已经不再生产多线制系统 。总线制系统所带控制模块的电源有两种供电方式:

1)总线供电方式,即报警总线和电源线共用两根导线。这种方式总线电流大,信号干扰大,技术要求高。如瑞士西伯乐斯的火灾报警系统。

    2)控制模块的电源线路单独供给,即报警总线与电源线路是分开的,这种方式总线电流

小,信号干扰小,技术要求低。国内大多数采用这种技术。

  如果采用第2种供电方式的控制模块,要配置220V电源。


5.26  光伏电站电控楼内火灾报警系统为区域报警系统,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如果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将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火规第3.2.2条第3款)。但是,实际上光伏电站位置都较偏远,无法将火灾报警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另外,如果不设火警传输设备,则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增加初始投资成本。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于区域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强制设置图形显示装置,对于上述所提情况,可设置火警传输设备,既满足消防要求也为将来的发展预留一个与远程监控中心的接口。火警传输设备的主要功能:

  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发出火灾报警光信号。

  2)传输设备应在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给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3)对传输设备进行的操作(手动报警操作除外)不应影响传输设备接收和传输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

火警传输设备的安装:

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也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应采用专线连接。

    3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操作的明显部位。

 

5.27  目前,光伏电站很多项目设置了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按照GB50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需要对消火栓泵进行联动控制,按照GB500116-2013第3.2.1条,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是否按此设计,如果按此设计还需增加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同时,设置消防控制室后,需要专门培训消防人员进行值班,增加后期运维成本。目前设计考虑到消防联动设备数量较少,厂区人员较少,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是否可行。

【解析】光伏电站控制室(或办公楼合建)的规模、高度是多少?除设置消防水池及消火栓泵外还有无其他消防设备?

如果光伏电站控制室(楼)的建筑面积不大,且只有所说的消防泵,可采用区域火灾报警系统,但要设置手动启动控制箱,将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按钮安装于上。并将区域报警控制器、手动启动控制箱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是可行的方案。


5.28  按照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14.6.1条,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由于光伏电站两路低压电源经ATS切换后设置两个低压交流屏,这两个低压交流屏为同一段母线,消防水泵房及疏散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双路电源只能从同一段母线引两路电源,意义不大,是否有必要末端设ATS切换箱。

【解析】上述所提问题可知,两路低压电源在配电室首端切换,而消防负荷要求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方案是否可行,关键是明确两个低压电源的情况,并确定光伏电站建筑物的负荷分级。

    1)如果引入的电源由上级变电所(一路10kV 高压进线)两台变压器的低压侧引来,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从一台变压器引来两个回路则只能满足三级负荷供电要求。

2)确定负荷等级,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则为二级负荷。消防泵的两路电源应在末端切换。

3)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则为三级负荷。消防泵可由现有系统引一个回路电源供电,不需在末端切换。


5.29  办公楼、小餐馆等建筑有防火门,但按规范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当地消防部门审图时要求设防火门监控系统,如何处理?

【解析】上题没有说办公楼、小餐馆等的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和防火门(常开还是常闭)的数量。不好判断消防部门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有多处设置了常开防火门。应按消防意见设置。


5.30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第38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图示方案1:当火灾确认后,消防应急灯具应点亮并发出反馈信号,市场上无带反馈信号线的消防应急灯具,如何处理? 

【解析】图示第38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图示方案所示的系统应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或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简称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因为这两种系统的灯具具有总线地址和编码功能,消防应急灯具点亮后,发出反馈信号经总线上传至控制器。对于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简称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这两个系统是由消防控制模块控制接触器或继电器点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所以可不设置信号反馈功能。


5.31  图纸审查提出:消防系统图中,防排烟风机仅有多线制联动控制线,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4条之规定要求(强条)。回答:多线联动控制线为8根线,其中已经包含了总线自动控制线,接线模块为“手、自动转换模块”。--这样回复对不对?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4条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此条款要求的联动控制方式即为总线控制方式,通过总线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动和停止;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指的是从消防设备控制柜内直接将启动和停止按钮用控制线引至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柜)上,俗称硬手动。由上述可知消防设备要设置两种控制方式,防止总线联动故障还可直接手动控制。 

上题所说。直接手动控制用编码模块经总线上传联动控制器,可视为只有总线控制,没有直接手动控制。图纸审查说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第4.1.4条规定是对的。


5.32  消防动力系统中,断路器如何实现过载不报警?

【解析】上题中是否为“断路器如何实现过载报警”。《民规》规定:

1 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2 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动应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上述是过负荷保护的设置原则,消防设备的过负荷保护或报警是由控制回路的热继电器完成的,而不是由回路的断路器完成。为了防止电动机轴封锈蚀,发生堵转,7倍的堵转电流可能使断路器跳闸,所以回路的断路器不设过负荷保护。

【解】3倍额定电流可能使断路器跳闸。

5.33  消防应急照明定性为二级负荷,应急灯具均带蓄电池组,满足工作时间要求,是否可以通过切断常用电源启动蓄电池组来满足规范要求?

【解析】火灾时无故障切断正常电源,改用电池组供电时是错误的。详见5.8条解析。通过切断市网电源启动蓄电池组供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5.34 《建规》GB50016-2014第8.4.1.13条,未写明“喷淋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不上消防报警系统?

【解析】《建规》GB50016-2014第8.4.1.13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上述规定没有直接提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为什么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在《火规》宣贯时可知,实验表明在相同高度设置感烟探测器和喷淋头(68℃),下面点燃可燃物(山毛榉),感烟探测器比喷淋头(68℃)动作时间早了2min~3min钟,为人员疏散早提供约3min的宝贵时间,这就是为什么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因 。

民用建筑中常用的玻璃管式喷淋头额定温度为有:57℃(橙色)、 68℃(红色)、79℃(黄色)等产品,适用于不同要求的场所。 

    由上可知,《建规》GB50016-2014第8.4.1.13条,未写明自动喷水系统也得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5  双头应急灯怎么强启?--只有切断电源自动点亮?。

【解析】双头应急灯是备用照明灯具,正常照明有电,不需要它亮。正常照明停电时,它才点燃。用这种灯做疏散照明是不对的。原因见5.8条解析。


5.36  消防报警系统可用:JDG\KBG管?电源线与信号总线可以穿一根保护管吗?

【解析】JDG\KBG是薄壁金属保护导管,其管壁有1.2mm、1.4mm、1.6三种。新《民规》规定,暗敷设在混凝土中的金属导管,不应小于1.6mm;在吊顶内明敷的金属导管,不应小于1.4mm。就是针对JDG\KBG管做得规定。

电源线与信号总线能否共管敷设要符合《民规》规定:

8.1.4 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电缆桥架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电缆不宜同管(槽)敷设,如果同管(槽)敷设,应采取隔离或屏蔽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电源线与信号总线能否共管敷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电源线电压220V,不能与信号线共管敷设。

2)电源线电压24V,可与信号线共管敷设。


5.37  消防报警系统各信号线在室外用什么线缆?

【解析】在室外敷设的消防报警系统各信号线,有下列几种型号: 

1)RVV电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

2)KVVR(KYJVR)聚氯乙烯绝缘(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软电缆。

3)KVVRP(KYJVRP)聚氯乙烯绝缘(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控制软电缆。

【解】室外直埋应选用铠装电缆。

5.38  消防泵的启动线:小区,局部楼区消防报警,其他楼区消火栓如何启动?

【解析】《火规》GB50116-98规定,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火栓泵。

当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将各楼的消火栓按钮接驳在报警总线上,经联动控制器联动消火栓泵。

当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各楼的消火栓按钮并接至消防水泵房控制柜,联动消火栓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和消火栓泵出口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或”逻辑启动消火栓泵 。


5.39  根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2.4.1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12.4.3.3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探测器。是否只需设置两层探测器,无需做两种探测方式的火灾探测器。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4.3条3款条文是针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规定,根据在高度大于12m高大空间场所的火灾实体试验结果作出的。

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烟气在6m~7m处开始出现分层现象,因此要求在6m~7m处增设探测器以对火灾作出快速响应。因此,只选同一种探测器即可。


5.40  公共建筑中,有厨房,没有上消防报警系统,是否可以采用独立型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解析】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属于易发生火灾场所,除可燃气体外,还存在明火引燃的火灾和电气火灾,这些火灾不是安装独立型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就能解决的。所以,仍然要设置点式感温、感烟探测器。

【解】可以采用独立型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5.41  一幢联排商店建筑,每间6*16M,每间三层,共288M2,内设户内楼梯,楼梯间设一防火门,此防火门需要上消防监控联动系统吗?商店内需要设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吗?

【解析】联排商店建筑应按《建规》GB50016-2014第8.4.1条3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如果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楼梯的常开防火门要设置监控系统。商店内也应设置疏散照明指示应急照明灯具吗?


5.42  消防泵的机械启动装置问题。

请明确消防泵的机械启动装置的设计深度要求,给排水设计是否要同步考虑试水阀等。

【解析】本条的解析相见5.20条。 


5.43  无火灾报警系统的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问题。

请明确无火灾报警系统的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线的电压等级要求、长距离信号衰减处理问题。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液位信号是通过消防报警系统传输至消控室的液位显示装置还是直接将液位信号线接至消控室液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池现场是否需要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

【解析】 1)《民规》JGJ16-2008第13.4.4 条1款规定:消火栓按钮直接接于消防水泵控制回路时,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由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线至控制柜所带的中间继电器很小,100mA左右,线路压降不大,可不考虑。另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另有新规定,不再采用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而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消火栓泵出口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或”逻辑启动消火栓泵 。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液位信号可采用联动总线传输至消控室的图形显示装置上。消防水箱、水池应在现场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


5.44  民规13.9.12.1,一级负荷,当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请问下图是否可行?是否属于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

 


【解析】按《民规》JGJ16-2008规定,由双电源切换箱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分支回路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上图是链接方案,可靠性较差,不是规范要求的方案。通常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供电方案仅适用于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或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统。


5.45  地下车库内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能否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合用电缆桥架(用防火隔板分隔)?

【解析】按《民规》JGJ16-2008规定: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2008版民规在特殊条件下,允许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桥架时,用隔板隔开。

新《民规》相比2008版《民规》更为严格。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或同一个桥架内: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内时,宜采用不同的桥架内敷设,当为同类负荷电缆时,可用隔板隔开。

    由上可知,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不要同桥架敷设。


5.46  公共部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住宅,套内每间卧室及起居室是否设置感烟探测器?

【解析】按《建规》GB 50016-2014 第8.4.2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7  单层建筑面积超1500平方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的小营业房并联店是否设火灾报警系统。

【解析】住宅建筑室内设置火灾探测器应按《建规》GB 50016-2014 第8.4.2条执行。新《民规》又做了补充规定,第13.2.1规定: 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一、二类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业网点;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当有地下室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商业网点;

2 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5.48  某学校教学楼为多层建筑,两栋教学楼采用连廊沟通,除两栋教学楼采用防火卷帘隔开外,其它按规范可不做消防报警系统,请问防火卷帘是否可采用带24V独立感烟、感温探头联动防火卷帘做局部消防报警联动?还是需要整栋教学楼都做消防报警?同样,如果两栋教学楼不采用防火卷帘隔开,而是采用常开防火门做防火分区隔开,该如何处理?                                                                       

【解析】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应设火灾探测器如果某学校教学楼无上述设备室,连廊处可按规范要求设置能够接受感温、感烟探测器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解】1、可以采用带24V独立感烟、感温探头联动防火卷帘做局部消防报警联动。2、GB50016-2014  6.5.1.1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自行关闭需要由局部消防报警联动驱动闭门器实现,否则应在有人值班场所设常开防火门反馈信号、闭门器控制。


5.49  一栋高层建筑下地下室有变配电间,地下室消防配电设备采用单独的防火金属桥架敷设,请问所选电缆是否可以不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而是采用低烟无卤耐高温阻燃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耐火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解析】根据《民规》规定,应按照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选择耐火电缆。上题中,即使采用单独的防火金属桥架敷设,也不得采用低烟无卤耐高温阻燃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是否可以采用耐火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应根据消防设备火灾时的工作时间确定。          耐火电缆的选取原则:                                                                    

1 火灾延续时间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如下: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的为3h;其他高层建筑和住宅为2h。

2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

1)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为3h;

2) 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运行时间≥ 3h ;

3) 加压风机、排烟机应大于疏散时间30、60、90min。

4) 防火卷帘火灾初期即完成作业,高位水箱加压泵10min。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3.8.4  消防配电线路应保证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级别不低于B2级的电线或电缆;消防联动总线及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总线应选择耐火时间不低于 750℃、90min 的电线或电缆;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水幕泵供电干线的耐火等级应满足火灾时持续

供电要求,应选用950℃、180min的耐火电缆和母线槽;

3 高层建筑的垂直配电干线计算电流在400A及以上时,宜采用耐火母线槽供电;

4 除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外,其他消防设备供电干线的耐火等级可选用不低于950℃、90min的耐火电缆;

5  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可选用750℃、90min耐火电缆;

6  为多台防火卷帘、疏散照明配电箱等消防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时,宜选择预分支耐火电缆;

7  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由配电箱、控制箱引出的分支线路、控制线路,可选用耐火等级比干线低一级的耐火电缆;

8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消控中心的通信线路、消防广播线路、监控摄像的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的电线或电缆;

9  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35(20、10)kV的电缆应采用不低于750℃、180min 的耐火电缆;

10 当低压柴油发电机带有消防负荷时,其输出的电源线路应采用950℃、180 min的矿物类绝缘不燃、不延燃电缆或母线槽;当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时,其输出的10kV电源线路应采用不低于750℃、180min 的耐火电缆;


5.50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能否使用断电点亮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系统?

【解析】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也不允许断电点亮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理由参见第5.8条的解析。

【解】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灯具,可选择能接收强制点亮信号的产品。



5.51  地下车库疏散建筑专业按照直线距离确定,电气专业设计疏散标志时通常在车道上的柱上安装,能否按建筑疏散方向吊装在车位上方?

【解析】新《民规》规定:第13.6.6条2款  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口的内侧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采用顶装方式时,底边距地宜为2.0~2.5m;

    设在墙面上、柱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在直行段为垂直视觉时不应大于20m,侧向视觉时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由上述规定可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可按建筑疏散方向吊装顶棚下,底边距地宜为2.0~2.5m。


5.52  GB50016-2014第8.4.1条规定了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其余未列的丙类厂房(纸箱厂、塑料厂等)该如何把握,是否就可以不设置。

【解析】《建规》GB50016-2014对丙类厂房的规定: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条文说明: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主要考虑了该类建筑面积大、同一时间内人员密度较大、可燃物多。

    条文说明强调“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厂房”,虽然规范没有直接表述,但类似的厂房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依据GB50016-2014第8.4.1条及其他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设计。强制性条文或规范只是最低要求,如纸箱厂、塑料厂等丙类厂房堆积大量可燃物,火灾危险性较大,一般会设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53  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不在GB50016-2014第10.2.7条内的建筑是否可以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解析】《建规》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在上述规定中,特别注意:“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一类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室外

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需与给排水专业配合,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

大于25L/s,如果小于等于25L/s可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解】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依据GB5O016-2014 10.2.7及其他有关规范设置,如《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 4.4。


5.54  地下室应急柴油发电机的烟囱是否可以穿越防火分区,还是必须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烟囱井道?

【解析】上述问题,规范中没有规定不允许穿越防火分区,但是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处理非常麻烦,通常柴油发电机的尾部烟道均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布置,不穿越防火分区。

【解】1、地下室应急柴油发电机一般靠外墙设置,不存在穿越其他防火分区。2、柴油发电机对排烟管长度及管径都有要求,不能过长。3、排烟管通常做保温,烟气温度250℃~500℃,保温破损时可能引发火灾。另外被穿越防火分区火灾会影响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5.55  按民规附录A中1类汽车库按一级负荷供电,一般照明是否需要按应急照明那样末端双电源切换?

【解析】《民规》附录A ,I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做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地下照明无明确规定,但地下室照明通常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通常采用双电源灯间交叉供电方式。而不需双电源切换供电。

【解】1、现行规范未明文强制要求非消防负荷末端双电源切换。2、二级及以上非消防负荷一般应由两段母线各引一路电源至末端双电源配电箱,备用开关和回路,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5.56  燃气报警系统是否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为何不能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可燃气体报警的相关规定: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8.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由上述规定可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独立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不能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理由:

1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号与常规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含义不同; 

1)保护区域特定可燃气体的浓度超过设定阈值;

  2)是一个预警信号,报警不一定是着火。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电流较大,一般需要几十个毫安,而感温、感烟探测器的工作电流为3mA左右。如将可燃气体探测器都接在总线上,电流很大超出控制器的处理能力,误报率高。

3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半年需要重新标定,此期间影响系统工作。

4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寿命与常规火灾探测器不同,一般3~4年就的更换。 

【解】1、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建筑物不一定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甚至可采用独立型可燃气体报警器直接报警并联动事故风机、切断进气阀,而事故风机、进气阀等非消防设备,不能接入消防联动系统。2、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场所通常远离消防控制室,功率较大,不应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反馈报警信号即可。


5.57  独立消防泵房内的小功率生活水泵或风机是否需独立由室外引电源,能否直接接于消防泵电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016-2014,第10.1.10条中消防配电电缆与普通配电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问题是:

(1)是否除电缆井、变电所电缆沟之外的且满足敷设条件,消防配电电缆就可以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 同一电缆井采用与墙体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隔板隔开后或在与墙体相同耐火等级耐火桥架内敷设,消防配电电缆可以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在变电所、配电间等电缆沟是否也可采用防火隔板隔开后或在耐火桥架内敷设,消防配电电缆可以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 室外埋地敷设引入配电间消防配电柜的电缆是否也要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解析】《建规》规定: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由上可见,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要独立设置电源;三级负荷略有松动,设计

时优先考虑独立设置,因特殊原因或有特殊规定时,才可合箱供电。在本题中没有明确建筑物的负荷分级,故无判定。

(1)关于共井供沟敷设的消防配电线路,首先应按照第5.50条解析的规定选择电缆。如果有与非消防线路共井共沟的情况,NH型有机绝缘电缆要提高标准采用950℃、3h的耐火电缆。

(2)如果井沟中间用相同耐火等级的隔墙隔板分隔,也要按照第5.50条解析的规定选择电缆。

(3)在电缆沟内设隔板即影响布线,造价也不便宜,为什麽拒绝采用950℃、3h的耐火电缆呢,即使都加隔板,仍然要按照第5.50条解析的规定选择电缆。

(4)室外埋地敷设引入配电间消防配电柜的电缆无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要求。

【解】消防泵电源不允许接出非消防设备回路。应另引供电回路,专设配电箱。


5.58  排烟机房内电源切换箱是否可以向本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等)供电。

【解析】《民规》规定:1多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由上可知:排烟机房内电源切换箱所带负荷为动力负荷,可带本防火分区内防火卷帘门,但不能带应急照明负荷。

【解】消防动力系统和照明系统应严格分开。不同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持续时间不同,控制要求也不同,不便于管理,大功率电动机启动和运行可能影响照明系统正常使用。

5.5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016-2014,10.2.执行,除此以外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可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那GB50054-2011中6.4.1条如何理解执行,消防配电线路是否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解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016-2014设置,不在此范围的或其他规范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低压配点设计规范》GB50054-2011规定: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者没有矛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的是TN、TT接地系统的非消防配电线路。监控的参数:1)线路的剩余电流;2)线路的接地故障电弧;3)线路的温度。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技术发展后者更全面。

【解】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依据GB5O016-2014 10.2.7及其他有关规范设置,如《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 4.4。

2、GB50054-2011 6.4.1只针对有大量堆积可燃物的火灾危险场所或由可燃材料建筑物。详见GB/T16895.2-2017。



5.60  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设置应如何执行。

【解析】1)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监控系统?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规定: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4.3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什么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看《建规》,在场所内如何设置看《火规》,由上述规定可知,凡是建规要求设置的场所,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要设置。

2)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建规》规定: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第6.5.1条条文说明:为避免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疏散通道内,保证疏散通道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安全,防火门在平时要尽量保持关闭状态;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要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着火时以及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由条文说明可知,疏散通道上的常开防火门,在着火时以及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联动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当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解】1、如无相关规定,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不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监控系统。如设消防控制室则需设置消防设备监控系统。

2、GB50016-2014  6.5.1.1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自行关闭需要由消防联动系统驱动闭门器实现,否则应在有人值班场所设常开防火门反馈信号、闭门器控制。

5.61  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内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如何控制点亮。是否可以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上手动控制点亮。是否可以通过切断电源方式来点亮。

【解析】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在应急配电箱上手动控制点亮。不应切断电源强制点亮。详见第5.8条解析。

【解】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灯具,可选择能接收强制点亮信号的产品。

5.6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016-2014,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对于上述建筑如果内部如有预留大空间,并没有划分疏散走道,是否需要在内部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除外)。对于标准厂房中疏散照明是否可不设计,说明有二次设计完成。

【解析】1)如果建筑内部有预留大空间,并没有划分疏散走道,是否需要在内部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按常规疏散通道应有建筑专业确定,但是,《建筑设计深度规定》没有规定建筑专业要画疏散路径,所以有些工程的疏散照明不是电气专业能够确定的。通常电气专业要与建筑专业配合确定。

2)标准厂房中疏散照明是否可以二次设计完成,这要看消防建审能否通过。如果建设方、设计方和消防建审部门都达成共识,也可二次设计完成。

【解】对功能不明的标准厂房,应尽可能利用柱、墙布置疏散指示标志,并说明待工艺布置确定后根据规范做调整。

5.63  泵房配电柜应有巡检功能,审图提过两次,是否以后都要设置,不能采用定期人工巡检。

【解析】消防泵设置巡检装置的争议很大,巡检装置是电气装置应由电气专业的规范界定其应用。由于有很多弊端,电气专业的标准不推荐采用。而水专业的标准规定电气装置的应用有些不可思议。

近年来国内推出了消防泵自动巡检装置,这种装置的主控制设备就是变频调速器,其作用是防止消防水泵轴封锈蚀。什么环境才能使消防泵的轴封锈蚀呢?重度潮湿场所,消防泵终年无人管理或维护轴封才可能生锈。如果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按时维护管理,消防泵轴封不可能生锈,这种用设备代替管理的理念有下列弊端:

     1增加无谓的投资。以110kW的消防水泵为例,初投资增加35万元~45万元,不包括运行、维修和管理费用。

     2 与节能减排基本国策抵触。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几十千瓦的巡检装置终日通电运行,浪费电能。

     3 消防泵巡检装置不能带来安全,反而增加隐患。其工作原理是平时低速巡检,火灾时,消防泵控制箱接到启动信号,并在起泵前的0.1s将巡检装置的输出端与消防泵的主回路断开。否则消防泵将不能启动。巡检装置是电子设备,寿命有限,如故障不能使其安全地从消防泵的主回路分离,消防泵将不能启动,后果不堪设想。

     4 管理方面的问题,不能用增加设备来解决。试想连简单的接触器控制都管理不好的企业,如何能管理好复杂的变频巡检装置。

    基于上述原因《民规》作出了“消防水泵不宜采用巡检装置”的规定。

【解】1、设计只需说明消防控制柜应满足《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GBT 21208-2007 及GB50974-2014有关要求即可。对巡检和机械应急启动的实现方式及细部特征不必做详细设计,由成套厂家提供满足消防认证的产品即可。2、无专业消防人员维护的项目可设自动消防巡检装置。石油、石化、冶金等自有消防队伍,并能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维护管理消防设备的,可不设自动消防巡检装置。

5.64  电梯计量柜已做电气火灾监控,普通电梯机房内电梯电源箱是否还需做电气火灾监控?

【解析】如果在变电所的低压回路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末端就不用再重复设置。另外,已设置直接或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配电回路,不应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

【解】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设置原则:如有必要,由变电所低压柜直接放射式至设备的线路可在首端设;预估配电箱出线正常泄漏电流大于150mA的,应装在下级配电箱进线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滥设或整定值有误会影响消防管理。


5.65 消防电源供电电缆的选择,是否必须满足《民规》60~180分钟不等的耐火时间的要求?这个时间是否指此电缆在火焰下需要持续耐受的时间?

回复:1《民规》要求按消防设备火灾持续运行时间选择耐火电缆,是规范规定的最低要求。所以选择耐火电缆时必须满足持续耐火时间的要求;

2电缆的耐火时间要通过《在火焰条件下电缆线路完整性实验》,这个时间是在火焰下需要持续耐受的时间。

【解】1、电缆及其防护系统总耐火时间不应小于消防设备火灾要求运行时间,详见GB50974-2014表3.6.2及JGJ16-2008 表13.9.13。2、要求满足GB/T19216.21-2013耐火试验,如有必要须满足BS6387:2013 耐火+水喷淋+机械冲击试验。


5.66为什么耐火电缆要用金属导管和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消防供电线路的保护管、槽盒等布线系统设施,其耐火性能如何选择?例如选用满足GB 29415-2013 《耐火电缆槽盒》的耐火槽盒,何时应选用F1级,因设计规范无要求,是否可以统一选择F4级(≥30min)?如选用金属管,其金属管的防火涂料有何要求?其耐火性能又如何选择?


【解析】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0.5条规定: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导管和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应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条文中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是指NH型耐火电缆(750℃、1.5h),其结构为:铜导体+云母带层+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绝缘层+聚烯烃阻燃护套。在火焰烧灼时,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绝缘层耐温较低(90℃~125℃),由固化转为软化、碳化。在此过程中,碳迹可能会通过云母层渗透至导体使相间短路。为阻止和延缓此进程,工程要求应采用金属导管和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应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2 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穿金属导管布线时,其防火涂料的性能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相关规定,该标准将防火涂料分为三个等级:1)室内超薄型防火涂料(NCB),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耐火极限1h;

2)室内薄型防火涂料(NB),涂层厚度大于3mm或小于等于7mm,1h;

3)室内厚型防火涂料(NH),涂层厚度大于7mm或小于等于45mm,2h。

通常民用建筑内采用超薄型防火涂料(NCB),工程要求涂刷三遍防火涂料,

其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

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布线时,金属槽盒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耐火电缆槽盒》GB 29415-2013的要求。在该标准中槽盒耐火等级分为四级:F1 ≥ 90min、F2 ≥ 60min、F3 ≥ 45min、F4 ≥ 30min。

建议根据所选择耐火电缆的耐火时间和耐火电缆槽盒的耐火时间,选择满足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即:耐火电缆的耐火时间+耐火电缆槽盒的耐火时间≌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槽盒耐火等级分为:F1 ≥ 90min、F2 ≥ 60min、F3 ≥ 45min、F4 ≥ 30min。

值得注意:

1)设计中应考虑到民用建筑火灾时,火焰核心温度经常有大于750℃的情况,当火焰温度超过800℃时,NH型耐火电缆的耐火时间将随着温度的增高而降低 。

2)金属导管涂防火涂料和选用耐火槽盒的目的,主要还是保证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在高于750℃以上的火焰中仍能连续供电1.5h。

3)耐火电缆槽盒不建议采用F1、F2级,因为采用高耐火时间的槽盒成本很高。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耐火电缆槽盒的投资远大于采用(950℃、3h、1kV)矿物绝缘类电缆。而矿物绝缘类电缆可以明敷。

【解】1、金属导管和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注意是防护机械损伤及防火考虑;2、电缆及其防护系统总耐火时间不应小于消防设备火灾要求运行时间,详见GB50974-2014表3.6.2及JGJ16-2008 表13.9.13。3、电缆可直接涂覆满足《电缆防火涂料》GB 28374-2012 的涂料。4、注意耐火电缆管理系统对电缆载流量影响,电缆涂料及绕包带降容系数0.98,槽盒内0.88。5、注意电缆托架支撑及紧固件等耐火性能不低于电缆及其防护系统。

5.67同路由敷设的消防设备供电用的双路电源电缆敷设于槽盒内,防火槽盒内设置防火隔板能否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的防火性能?

【解析】规范没有规定双回路电源的电缆不允许同桥架敷设。用途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的消防配电回路的线缆可敷设在同一桥架上,中间加隔板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值得注意: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规范有新规定,应采用双路由布线,即:双电源回路、消防的冗余线路及环形接线的回线应采用双桥架双竖井布线。

【解】依据公安部消防局2018.4.10《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第二十五条 消防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耐火电线电缆,其他消防供配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耐火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的规定;

2 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配电干线应设置在不同的竖井内;

3 避难层的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不应与非避难楼层(区)共用配电干线。


5.68矿物绝缘类电缆目前仅BTTZ电缆有国家标准,有些生产企业的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和隔离型柔性防火电缆是否满足GB 50016的规定?设计时如何选择?

【解析】BTTZ电缆是上世纪80年代引进国内的,在2007年制定了国家标准:

GB/T 13033.1-2007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

     近几年,通过英国标准BS6387、BS8491在火焰条件下电缆完整性试验(C、W、Z)的电缆占据了国内大部分市场。《建规》2013年召开了一次由消防研究所、电缆生产企业、设计院参加的技术研讨会,根据当时的技术条件,做出结论:将矿物绝缘电缆改为“矿物绝缘类电缆”要求有:1)金属护层(外防水或内防水);2)有防止火焰温度向导体辐射措施,(阻火层或隔离层)。

根据上述结论:“矿物绝缘类电缆”指的不是一种电缆。《民规》编制过程中也召开过一次专题研讨,结论是:在规范中不推荐电缆的结构形式,只要是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了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电缆的完整性试验报告”就可选用。

【解】可选用满足《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及终端》GB/T 34926-2017的RTTZ型电缆。

5.69消防负荷的供电线路的负荷计算问题,多防火分区或多栋单体的建筑或建筑群,消防用电设备的容量如何计算及配置。是否可考虑多防火分区消防设备非同时使用的情况?

【解析】多防火分区负荷计算,按最不利的情况是一个防火分区着火,向四个方向蔓延,共五个防火分区消防设备工作。总负荷可按:五个防火分区的计算负荷+火灾时必须用的消防负荷。

     多栋单体建筑共地下室的情况,多栋单体建筑消防负荷其中有一栋发生火灾时,其他楼的消防负荷(消防电梯、疏散照明)也不能切掉,此时应考虑同时系数。负荷计算:最大一栋楼的消防负荷+其他各楼消防电梯总和x同时系数+火灾时必须用的消防负荷。

【解】1、消防用电设备负荷计算,总的原则是单体的建筑最大防火分区及其最大相邻防火分区火灾时最大计算负荷;2、建筑群按火灾时计算负荷最大建筑定,需要考虑消防泵等消防设备。3、选变压器或发电机组一定要考虑经济性,消防泵宜降压启动。

5.70对于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的要求,应如何定义何为分支线路?何为分支干线?目前个别审图人员要求所有末端双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皆需自变电所直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不允许设置二级配电装置,造成许多不合理的设计,对多防火分区的大型建筑物配电如何要求?

【解析】1)规范所定义的分支线路,指末级配电箱配出的支线。

        2)分支干线指二级配电箱至末级配电箱的线路。

        3)不允许二级配电,对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统很难做到。对于住宅建筑也做不到。

        4)多防火分区的大型建筑物配电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方式;或放射式和树干式混合供电方式。

【解】配电形式应根据项目规模,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设置二级配电装置,有效降低线缆敷设密度,降低火灾隐患,节省材料。审图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审查,规范未作规定的不应任性以所谓“经验”代替规范。

六、住宅电气

6.1多层住宅楼电梯前室照明灯控制方式是采用节能开关还是普通开关?前者节能,后者安全。

【解析】《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9.2.3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上述所讲的前室包括电梯前室,从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来看是允许采用节能开关。在工程中有两种做法:

1)有大堂经理值班的住宅,楼梯间采用声控开关,大厅和首层前室可采用普通开关,但要设置夜间模式,宜采用双联开关,夜间关一半照明灯。

    2)无大堂经理值班的住宅均采用声控开关。

【解】均可采用声光控开关。如考虑值班照明,设普通巧板开关。

6.2  11层住宅电表可以集中放地下一层吗?地下一层是最底层.

【解析】电业部门要求住宅集中设置电表箱(集中抄表)。但电表箱不可能做的很大,目前单个电表箱最多安装不超过12块电度表。所以能否都设置在地下一层这要看电度表的数量。另外,都集中在地下室向上敷设的管线很多,增加施工难度和投资,不是好方案。

【解】不宜设在最底层,按地方供电部门规定布置表计箱。建议按单元分配电表箱。

6.3  二类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按住宅的公共部分设计还是按公共建筑设计?

【解析】二类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应按住宅的公共部分设计。因地下室没有对外的门窗,所以照明要高于公共部分的照明,应设置备用照明;另外通风、排风也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住宅的地下室除自行车外,还有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汽车库等,对于电气专业住宅的地下室和公共建筑地下室防火要求是一样的。

【解】住宅的公共部分设计。

6.4  一,二层都为小于60m2的一间间的商业小店面,三层为有单独出入口的住宅,一,二,三层各1000m2。房子的性质怎么定性,按住宅还是公建定性?

【解析】应按住宅附设商业网点定性。

6.5  二类高层住宅厨房间是否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解析】参见第6.6条解析。


6.6  住宅厨房是否可以使用独立式燃气报警器?

【解析】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第10.4.4条5款规定: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由上述规定可知:仅在无直通室外门窗的厨房设置燃气报警器。除此之外可不设置。《火规》界定的是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设置要求。


6.7  根据GB50016-2014 第8.4.3条及条文解释,对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住宅厨房可不做要求。但根据无锡技防办的相关要求,住宅厨房内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问:住宅厨房仅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仅提供电源,不做系统)是否可满足要求?

【解析】《建规》GB50016-2014 第8.4.3条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过程、储存仓库、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可见《火规》对住宅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另外《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对厨房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参见第6.6条的解析。如当地有提高标准的要求,可根据当地的要求执行。


6.8  一类高层住宅,底部两层为小商业,单间商业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其中一部分商业在主楼区域外,但与主楼内的商业是一起的,商业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单层商业面积不超1500平米,请问该住宅底部的商业是否需要设计消防报警系统?如不需要设计,那么主楼投影区下方的商业是否也不设计?

【解析】根据《建规》第8.4.2条规定,一类高层住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部位应设火灾探测器,套内宜设火灾探测器,地下室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上述情况楼内其他部位都设置了报警系统,建议商业网点也要设置。因为商业网点的火灾危险性大于住宅。参见5.47条解析。

【解】整栋建筑统一考虑。

6.9  当住宅底部两层商业单个面积不超200平方米的情况下,且为开敞式楼梯间,请问该商业是否需要设计应急照明?

【解析】《民规》规定: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请按此规定设置疏散照明。


6.10  多层或二类高层住宅楼的地下负一层设有消防风机,且消防风机的服务范围也仅为负一层,按要求负一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住宅的地上楼层是否也需要跟随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按现行标准,此条件下,多层住宅楼公共部位可不设。二类高层住宅楼公共部位宜设。

【解析】按《建规》GB 50016-2014 第8.4.2条要求:二类高层住宅楼公共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消防联动要求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民规》13.2.1 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一、二类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业网点;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当有地下室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商业网点;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上述规定,多层住宅有商业网点时,按规定设置,无网点时可不设置;二类高层住宅按上述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其它

7.1  GB50016-2014第5.4.10条3款中各自的高度怎么理解,比如一幢建筑,总高度60米,一~三层为商业(12米),上部为住宅,住宅定性为一类还是二类高层?

【解析】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例如:地上5层是商场,6层及以上是住宅。

商场部分: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50m则按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做防火设计,如为24m及以下,则按多层公共建筑作防火设计。

住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则按二类住宅做防火设计,如住宅高度大于54m则按一类高层住宅做防火设计。

7.2  双速风机交流接触器是否均按高速回路选择,按图集不需如此,但审图提。

【解析】 《民规》第9.2.19 条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负荷保护电器相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宜采用1类配合①,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应采用2类配合②;

注:① 1类配合: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可损坏,但不应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应损坏其他器。

② 2类配合: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启动器的触点可熔化,且应能继续使用,但不应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应损坏其他器件。

    双速风机正常排风,火灾时排烟,但两种功能于一体,系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应按2类配合选择交流接触器和热继电器。本条解析与第2.22条似相同。


7.3  审图提出航空灯要单独回路,有的三十多层的住宅,除应急照明和消防风机外,无其它电源引上,单独从变配电所引两根专用电缆太浪费,能否与应急照明回路合用?

【解析】高层建筑的航空障碍灯为非消防的一级负荷。按照《建规》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由上述规定可知,航空障碍灯的电源应独立设置。

【解】航空障碍灯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供电。不应与应急照明回路合用。

7.4  出租式综合体,办公面积二百出头,是否算人员密集场所,有的二百平方以上的办公室采用防火门,该防火门是否算通道上的防火门?

【解析】根据《建规》规定: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办公室的门采用防火门应该是常闭防火门,因为办公室的门不可以总开着。所以不能算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为6.5.1条2款的情况。

【解】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见《消防法》第73条。该防火门不属于通道上的防火门。

7.5  丁、戊类车间,一般面积很大(2~4万平方),工作人员一般有100~200左右,审图提出这个超50人就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按面积计算差不多100多平方才一个人工作,请教这个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只能按人员多少确定,不能按一个人占用多少面积来确定人员密集场所?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版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4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第10.3.1条4款 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指的是: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在废止《建规》中的条文说明中曾有过“50人说”,规范编制组认为不科学,上述所规定的丙类厂房49人就不设疏散照明或火灾自动报警了。现在均按厂房的类别、规模界定其防火措施。

【解】依据《消防法》第73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7.6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是否可以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

【解析】不可以,只有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箱中可设具有专用保护电器的插座。

【解】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允许引出非消防用电设备回路。

7.7“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适用范围。

【解析】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一般是安装在家庭、网吧等小型场所进行烟雾的探测。独立式烟感探测器一般通过9V叠层电池或者AC220V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不需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一类二类住宅其走道和楼梯间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住宅内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器。

【解】主要用于住宅套内或无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间小面积场所。

7.8 住宅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是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解析】原则上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在特殊情况下,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跨分区设置,但要采取下列措施:

1)跨越防火分区的线路应采用满足疏散照明持续时间的耐火电缆;

2)全程暗敷。

【解】详见GB50016-2014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单一末端照明回路不应跨防火分区供电。主要考虑着火防火分区可能影响非着火防火分区疏散。

7.9如何理解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回路。请参见GB50016-2006  11.1.4条。

【解析】按《高规》和《建规》条文说明的解释,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在执行时,不能把非消防负荷配电箱配出回路用于消防负荷。

【解】详见GB50016-2014 10.1.6条文说明。专用指的是既不能从消防供电回路引出非消防设备回路,也不应从非消防用电回路引出消防设备回路。消防供电回路和非消防供电回路应从市政低压进线点或变压器二次侧母排处分开。

7.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8款

老年人建筑、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2的旅馆建筑、疗养

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执行GB50016-2014 8.4.1.7。

【解析】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由建筑专业决定,但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某建筑两层商店,每层30户,每户51平方米,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4款(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任何一层超过15002的商店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依据GB50016-2014 8.4.1.3,应设。

7.12汽车库是否应设置用于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解析】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在I、II类汽车库内应设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1)人员疏散;2)车辆疏散。两种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同灯具,其灯具距地1.0米以下安装。可采用蓄光自发光灯具贴在地面作为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防止发生火灾时汽车无法疏散;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顺利进行,需要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驾驶员坐在驾驶室时指示标志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

【解】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9.0.4应设置用于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7.13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数量与光源数量的争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7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0.7.8条)。

【解析】应按光源数执行。

【解】直管荧光灯、直管封装LED灯管按光源,其他单光源灯具、光源数量相同。

7.14关于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可与电梯通电源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4.4条)。

【解析】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不与电梯共用同一主开关。

【解】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井道照明回路应接在机房配电箱总进线开关上口或另设独立配电箱。

7.15 《民规》3.2.2条附录A规定:一、二类建筑的走道照明…..等应为一、二级负荷供电(此负荷为非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将其提高标准,等同于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既满足火灾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又满足一、二级负荷走道照明停电长时间供电要求。

【解析】不可随意提高标准,普通负荷在火灾时可以切除,而消防负荷是不可切除的。

【解】依据GB50016-2014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 第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这条执行中经常对儿童场所的面积有争议,是否受上面1500m2或3000m2 限制?

【解析】儿童活动场所亦受1500m2或3000m2 限制。

【解】

1)老年人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

3)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7.17一、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群房为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设置应急照明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新版《民规》规定: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

 【解】1、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2、该商业服务网点应和住宅统一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执行GB50016-2014 8.4.2。

7.18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是否需设置防爆灯具。

【解析】储油间并非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可不用防爆灯具,通常采用三防灯即可。

【解】1、依据全文强制性条文GB50041-201X报批稿15.2.2,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必须符合GB50058。

2、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设防爆灯具、防爆开关、防爆轴流风机。主要考虑事故时大量天然气或煤气泄漏,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3、依据《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FD-1型闪点为55℃属乙类油品,FD-1型闪点为60℃、FR-1~3型闪点为80℃、FR-4型闪点为120℃均属丙类油品。依据《普通柴油》GB252-2015,5号、0号、-10号、-20号闪点为55℃,-35号、-50号闪点为45℃均为55℃属乙类油品。环境温度低于闪点的均属于火灾危险场所,依据《低压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GB/T16895.2-2017 422.3.3,设备防护等级至少为IP4X,有粉尘的话IP5X,含导电粉尘IP6X。

7.19 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问题。

【解析】应按《民规》第10.3.4条执行,或超过100m超高层建筑可设置。

【解】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遵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 、JGJ16-2008 10.3.4~5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直升机停机坪四周应设航空障碍灯。

7.20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就近接地。

【解析】第6.3.6条没有强调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不论容量大或容量小的UPS都应就近接地。

【解】UPS输出端如采用TN、TT系统,应就近接MEB或LEB。如医用UPS,选用引出N的IT系统,中性点不接地,但应安装绝缘监测及故障定位装置。

7.21如何掌握JGJ 16-2008  7.4.1.3)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一类高层住宅是否也要求采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解析】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看,每年住宅发生的火灾最多,死亡的人数也对多,为了降低火灾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高层住宅所用电线电缆的质量是防范电气火灾的具体措施之一。


7.22关于地下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7.1.1.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条文解释9.0.7款,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如何界定通风条件?

【解析】按GB50067-97设置了通风系统并按通风次数换气的车库可用感烟探测器。否则用感温探测器(最终解释权归当地消防部门)。

【解】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8.1.5,每小时6~10次换气属于通风良好。

7.23关于“…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如何理解“视觉连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

【解析】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是指在疏散通道地面安装的电致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疏散时,人员视觉中指示标志不应间断,就是灯具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要求,每隔5(3)m一盏灯,即为视觉连续。按规范要求内容执行即可。

【解】见《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5.3.6条文说明,地面疏散标志间距不小于3m,转弯处不小于1m。

7.24关于消防广播线路应按疏散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分路配线;不应与信号传输等其它线路共管或同线槽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6.1,13.6.2条)。

【解析】本条有三个考虑,

1当一个防火分区着火,相邻防火分区也广播疏散,化界明显;

2不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火灾;

3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管布线按规范执行。

【解】主要考虑着火防火分区广播线路可能影响非着火防火分区广播、疏散。

7.25 民用建筑中,照明和电力是否必须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解析】至少为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分别自成系统。

【解】大功率电动机启动可能引起电压波动和闪变。照明和电力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7.26《民规》4.2.2条规定: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采取何种措施防洪水?如无法防洪水是否还可以设在地下?

【解析】采用两种措施: 1)变电所地面与其它地面相比,抬高800mm;2)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考虑防水排水。

【解】防水措施有:抬高配电装置基础、抬高室内地坪、设积水坑及排水泵或设挡水门槛等,以上措施在特大洪水时可能失效。北京部分地方供电局要求分界室设在地上。35kV~110kV变电所站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上,无法避免时,站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并应高于内涝水位。

7.27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是否就是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执行即可。如:一类高层建筑按雷击次数计算若为3类防雷是否需要增加一类?

应按计算建筑物雷击次数决定防雷等级。

【解】执行JGJ242-2011 10.1.1~2。

7.28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3.5条,可采用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

  答:此条规定主要针对消防水泵等轴封锈蚀,产生堵转电流,如设过载保护就会跳闸,对消防负荷这是不允许的。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不设保护,只设报警,可满足此要求。

在执行中,有两种情况要注意,1)无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设置的过载信号应动作与报警;2有备用泵(或风机)的消防负荷,当工作泵过载,其过载信号一方面为启动备用泵提供信号,另一方面动作于报警。当被用泵也过载,其过载信号动作于报警。

【解】消防泵(风机)一般均设备用泵,主泵过载信号应动作与报警,备用泵动作于报警。可选用单磁脱扣器用于短路保护。消防泵(风机)应设堵转保护,要求启动过程中及3倍额定电流3min内不动作。

7.29电力与照明怎么区分,是不是只要是电机就是动力负荷?卫生间排风扇属于动力还是照明?三相算动力,单相算照明。

答:电动机负荷应为动力负荷。但是,在建筑电气设计中,通常将0.55kW以下的单相电动机负荷的配电纳入照明配电,这只是因为其冲击电流不大,对照明系统影响较小,且供电方便。

【解】通常照明、卫生间排气扇、吊扇等小功率都归入照明配电。

7.30屋面设备用电配电箱浪涌保护器要用一级保护SPD?。

答:屋面安装的用电设备或高层建筑的电梯的配电箱应加装SPD。但不能简单加装一级SPD解决问题,从配电系统看是系统的末端,但从雷电流流入方向看,它又是首端,因此单一的SPD保护不了此类负荷的安全。应设置两极或三级复合型SPD箱解决此类问题。

【解】依据GB50057 4.5.4设置T2试验SPD。

7.31住宅户内是否加浪涌保护?有室外太阳能供电及空调室外机的场所是否加浪涌保护?

答:1)住宅户内规范没有要求设置浪涌保护器。

    2)有室外太阳能供电的场所,也要看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容量的大小。容量小可不设。

3)安装室外空调室外机的场所可不加浪涌保护器。

【解】一般不设。如有必要可依据GB50057 4.5.4设置T2试验SPD。


2018年电气专业疑难问题-王金元 第1张2018年电气专业疑难问题-王金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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