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估价原则;3.估价程序;4.估价方法;5.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6.估价结果;7.估价报告;8.估价职业道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章节划分,删除了原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和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2.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以及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等目的的估价;3.细化、完善了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寄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政编码: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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