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及代号;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测量;6.路基;7.基层;8.沥青混合料面层;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10.水泥混凝土面层;11.铺砌式面层;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13.人行道铺筑;14.人行地道结构;15.挡土墙;16.附属构筑物;17.冬雨期施工;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6号;邮政编码:100044)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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