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的公告 第1张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深标》)中第6章“交通设施”的规划标准,已依据国家相关最新标准等完成修订。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的要求,相关修订成果已完成报批程序,并经深圳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标》相关章节和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的公告 第2张附件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pdf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的公告 第2张附件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说明.pdf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63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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