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深标》)中第6章“交通设施”的规划标准,已依据国家相关最新标准等完成修订。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的要求,相关修订成果已完成报批程序,并经深圳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标》相关章节和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pdf
附件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款(第6章交通设施)条文说明.pdf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63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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