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发电机设备状态的总体要求、评价资料、部件评价及整体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等发电厂隐极同步发电机设备的状态评价工作,其他类型发电机参照使用。
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即将实施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力设备状态维修与在线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21) |
起草单位: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
起草人: | 杨博、刘瞻、吕尚霖、马晋辉、高克利、吴立远、曹志伟、靳慧勇、邵先军、王建立、雷雨、张建丁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GB∕T 43188-2023 发电机设备状态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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