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主导、电网组织、政企协同、用户实施”的原则,各区电力主管部门加强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指导和协调。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依规开展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各区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电力用户开展负荷管理装置安装调试负荷管理协议签订等工作。电力用户须在办理新装负荷申请和增容申请的同时,一并办理负荷管理终端安装手续,负荷管理终端及分路开关的安装、调试和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应与用户受电工程保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 涉及现有开关及回路改造的由电力用户按自身产权范围出资改造或与电网企业签订代建协议由电网企业代建。
主要任务
(一) 加快负荷管理系统建设
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完成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成具负荷管理、监控指挥、用电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的全流星闭环管理系统,实现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和统服务。
(二) 推进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协议签订及负荷接入
1.明确建设原则和范围。按照“增量用户一次到位,存量用户分批改造”的建设原则,新报装和增容的 10 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应开展负荷管理装置安装、调试和系统接入,并与用户受电工程保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全部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存量 10 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自身负荷梳理,并通过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配合实施开关及回路改造、负荷管理装置安装、调试和系统接入,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全部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原则上保证至少有两路及以上出线开关接入负荷管理系统且接入负荷不低于上年最大负荷的 50%。原则上安排纳入用电负荷管理方案的用户优先接入负荷管理系统。鼓励已完成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的工业园区、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据中心等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楼宇中央空调等柔性调节资源可改尽改,可接尽接。
2.落实协议签订。电网企业制定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的电力用户清单,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负荷管理协议,明确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的分路开关清单、控制顺序等内容: 与需要代建的电力用户签订负荷管理及代建协议,明确代建范围,细化双方责任与义务。各区电力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3.有序实施接入。电网企业要充分做好电力用户开关和接入负荷相关情况调研,为电力用户负荷系统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电力用户将负荷合理接入系统,确保保安负荷不接入负荷管理系统,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现场改造施工,做好现场施工安全保障。
(三) 加强系统运行管理
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负荷管理系统运行、运维、操作等管理制度,建立常态运行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派人巡视负荷管理终端的运行情况,每年组织接入电力用户对分路开关至少开展一次试跳功能验证。电力用户应妥善保护现场负荷管理装置、控制回路、负控开关等设备,在开展电力设备技术改造、迁移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电网企业,并在现场施工完成后,将不低于原有容量的负荷重新接入负荷管理系统。
SZJ-WZ-2023-119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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