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源监控设置原则、模块安装位置及监测部位等相关问题汇总

汇总下关于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争议点。

一、相关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二、是否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

建筑或项目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在以往一直是有争议的。

有种观点是依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1条,认为需要设置。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后来也有观点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PS:②对①进行了全文引用

那么什么情况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呢?需要看《建规》8.1.7条: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PS:通过以上①②③,似乎就有一个完整的逻辑:设置消防控制室,就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不少地方也是这样要求的。

①②的描述本意,更贴切的理解应是:若是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其需要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缺少规范来明确:设置消防控制,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

④终于在2019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8条明确了此点。同时也明确了宜设置的部位。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三、消防电源监控模块是否可以设置在配电箱内

设置位置也一直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不可以安装在消防配电箱内,依据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不应与6.8.2条中的模块等同,可以安装在消防配电箱内。

不过这个争议已经明确了,是可以安装在消防配电箱内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10.3.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等设备监控探测器、传感器(模块)可安装在所监控电源配电(控制)柜(箱)内。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

3.2.17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控制箱内,是否应于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等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控制箱中。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

8.4.22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能否安装在配电箱内,是否应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配电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配电箱内。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第一册)(2023年版)

34.地方消防验收时提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配电箱内,是否与《火灾自从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均属于电气装置,不是《火灾自从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规定的模块。《消防设施通》第12.0.12条已修改为: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

四、消防双切箱中消防电源监控的点数和位置

1、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之前,大家可参考的仅有图集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其中P92~94为某厂家资料。

消防电源监控设置原则、模块安装位置及监测部位等相关问题汇总  第1张

从上可以看出,其监测点为两个进线+N回出线。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之前,因未有相关规范明确监测点,不少人是按照这种方式来设置的。

2、不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在13.3.8中明确了此点。具体见标准的实施指南。

消防电源监控设置原则、模块安装位置及监测部位等相关问题汇总  第2张

五、是否消防设备均要消防电源监控

不一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

消防电源监控设置原则、模块安装位置及监测部位等相关问题汇总  第3张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10.3.10小区设有消防控制室,部分建筑其消防负荷仅为消防应急照明,为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的消防电源箱,可不设消防电源监控。

六、工业项目如何执行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

4.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2019第13.3.8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工业建筑应如何执行?

解答:《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 2010第3. 1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B50116- 2013第3.4.2条: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 -2011第4.2.1.5条: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20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 (2018 年版)未对工业建筑是否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做出相关规定,工业建筑可参照工业厂房项目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依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 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 2011第4.2.1.5条。

PS:GB51348适用范围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需遵循其相关的标准。

七、小结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可以安装在消防配电箱内。

3、对于消防配电箱(柜),一般监测双切开关出线端。有系统设计要求的监测3个点位。(部分省份有明确要求设置3个点位)

4、消防设备并非一定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典型的是仅有应急照明的场所。

5、GB51348适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需遵循其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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