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特殊的房间,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或者虽有规定,但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
笔者今天就说说这些特殊的房间。当然,只说自己遇到过,并自以为知道的。
1 UPS不间断电源室
功能上是蓄电池加逆变器。
逆变器可参照电力工程中的阀厅、控制室等,定为丁类。
逆变器属于电子设备,本身火灾危险性不大,但连接电线、电缆不可少,火灾也以电线、电缆火灾为主,类似于控制室。
蓄电池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见下述。
所以,UPS不间断电源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至少是丁类,并不小于蓄电池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铅酸蓄电池室
铅酸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已有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规定,铅酸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
但这明显有违常识。戊类是没有可燃物,而蓄电池的外壳、电缆明显是可燃物。蓄电池室的火灾概率也相对较大。
因此,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铅酸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类别修改为丁类,但正式版还未发布。
还有一个更加激进的观点。
铅酸蓄电池室充电时会有少量氢气泄流,而氢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故认为铅酸蓄电池室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相关规范也对铅酸蓄电池室提出了防止氢气聚集爆炸的措施,可见这观点也不是空穴来风。
实际上,合规设计的铅酸蓄电池室并不会形成氢气燃烧、爆炸环境,笔者曾有几篇文章进行了论述。
所以,铅酸蓄电池室不需考虑氢气的火灾危险性,建议至少按丁类火灾危险性进行设计。
3 锂离子蓄电池室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作出同样的规定,锂离子蓄电池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
这个可不止是违反生活常识,谁听了都觉得可笑。笔者也曾发文进行论述。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删除了锂离子蓄电池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只在条文说明中提到,参照甲、乙类。
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DB11/T 1893-2021则明确规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T/CIAPS 0002-2017规定,成品合格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没有安全缺陷的次废品电池(含浸泡盐水后的电池)为丙类,有安全缺陷的次废品电池(如安全测试后产品、运行发现的有安全缺陷产品、使用中被破坏有安全缺陷的产品等)为甲类。
锂离子电池买过了时都是自称合格的,但使用中基本没条件鉴别是否有安全缺陷,更不可能知道什么时候会产生安全缺陷。要不这么多的锂离子电池火灾是怎么来的呢?
所以,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锂离子蓄电池室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设计是明智之举。
4 SVG无功补偿室
笔者曾在《SVG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什么?》中进行论述。
在DL/T 5242-2010中,SVG室也称作阀厅,其工作原理和直流换流站中的阀厅功能类似。
所以,可以参照阀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将SVG无功补偿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丁类。
5 危废间
危废间全名是危险废物暂存间。笔者曾在《变电站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竟然是一个误会?》进行了探讨。
危废间功能上属于废品储存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由其存储物品决定。
对于变电站工程而言,主要是绝缘油、废蓄电池。蓄电池基本是铅酸蓄电池。
所以,变电站的危废间一般可按丙类仓库进行设计。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 50789-2012局部修订条文(2022年版)中有一个专用品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亦定为丙类。
但是,如果准备在危废间内存放锂电池,那可要按甲、乙类仓库进行设计了。
如果您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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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价值的资料,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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