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即提高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粪便处理厂稳定、安全运行。
基本规定:规定了粪便处理厂应保证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沼气、粪泥和消化污泥生产的堆肥产物得到妥善利用,固体杂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运行管理:涉及计量设施、接收设施、固液分离机、储存调节池、浓缩池等预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絮凝脱水设备、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滤清液处理设施、加氯消毒设施、除臭系统、控制室、检测与监测、生产运行记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维护保养:包括预处理系统、絮凝脱水设备、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滤清液处理设施、加氯消毒设施等的维护保养要求。
安全管理:涵盖了机电设备、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加氯消毒设施、监测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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