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并批准的国家标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实现低碳,规范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工作。标准适用于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并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区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城区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元素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土地利用
生态环境
绿色建筑
资源与碳排放
绿色交通
信息化管理
产业与经济
人文
技术创新
标准中明确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8类指标: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以及技术创新作为加分项。评价结果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城区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且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5分、80分时,分别对应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评价等级。
此外,标准还提供了对绿色生态城区创新项的评价,以确定附加得分。这些创新项包括但不限于都市农业区域的规划、再生水供水系统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智能微电网工程的建设等,以鼓励城区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城区的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推动城区向更加环保、节能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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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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