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前 | admin | 646次围观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圳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要求,更好地规范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推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现予发布。我局于2019年6月印发的《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联系人:林文升,刘嘉杰;联系电话:83787851、837851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2024年10月15日
此处为隐藏内容,请评论后查看隐藏内容,谢谢!
版权声明
本站为个人出于爱好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的站点。所有资源均系网络收集整理而来,如若有侵犯某一方的权益,请提供相关证明并联系站长邮箱以便进行删除。本站资源仅供的预览、试读,如若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禁止任何人将本站资源用于商业用途或违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网站支持正版。
24条评论
谢谢分享
感谢
多谢分享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学习学习
了解学习
感谢分享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学习深圳
谢谢分享。
谢谢
资料不错,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