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2008年6月1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和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主要内容: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基本项目配置、建筑物设计、文体活动场地设计、防火和疏散、室内声、光、热环境以及建筑设备。
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第3.1.2、7.0.2、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起草单位与起草人:
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主要起草人员包括方明、董艳芳、白小羽等。
规范要求: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相关规定。
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
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
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附加信息:
除了符合本规范外,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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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335-2014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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