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适用属于历史文物保护的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5共用部分;6地下室和半地下室;7无障碍设计;8细部;9室内环境;10建筑设备;11安全防范;12设计深度。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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