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 5 章、第 7 章和 9.1.1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3445—2005《室内消火栓》。与 GB 3445—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异径三通型室内消火栓的定义(见 3.6);
——修改了阀杆力学性能的抗拉强度、减压稳压性能等要求(见 5.2.3、
5.13.2,2005 年版的 5.2.3、5.14.2);
——增加了旋转型室内消火栓旋转部位、手轮材料的要求(见 5.2.6、5.2.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ft消防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周世楠、张丽梅、李亚男、陈启元、李国彪、
陈秀玉、黄种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445—1982、GB 3445—1993、GB 344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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