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规范和引导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高业主办事效率。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具备申报资格的住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地上四层及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含架空层)的单元式住宅。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二)必备条件
(1)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原则);
(2)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需获得被占用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加装流程
(一)业主意愿征集
符合本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一款条件且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单元业主可成立本单元加装电梯协调组(以下简称“加梯协调组”),在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征求本单位业主意见,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初步意愿征集表》(参考附件1-1)。
对于加梯意愿强烈的小区(或社区),可召开业主大会,就加装电梯的政策措施等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当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的加梯单元的数量超过整个小区单元数量的三分之二时,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片连片规划设计(参考附件1-2)。
(二)规划设计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须满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T/ASC 03-2019)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 〔2019〕124号)的要求。
(1)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满足第二条第一款中成片连片规划设计条件的,各街道办汇总申请成片连片规划设计的小区资料后,统一报送区加梯办审核。由区加梯办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及管线公司进行连片规划设计,保证加梯风格统一。设计内容应包括:综合规划方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包括电梯主要参数、电梯设备及自动化设计、轿厢材料、电梯选型推荐等)、管线迁移设计方案;同时适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出其他改造方案,如:立体车位改造方案、景观绿化方案、住宅外立面改造方案等。
(2)非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未纳入成片连片规划设计范围的小区,在单元初步意愿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后可独立申请审批,由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申报办理。
(三)协商调解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本单元业主进行协商和意见征集,协商协商过程中,方案须征得涉及遮挡或被占用业主的同意。业主意见分歧较大时,由街道办会同社区工作站搭建协商平台,组织拟加装电梯内业主进行协商,并填写《加装电梯协调意见情况说明》(参考附件1-3),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协商结束后,业主应填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调查表》(参考附件 1-4),征集结果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后可进行加装电梯后续流程,不满足的可继续协商直至满足。
(四)设计方案审查 (业主自愿选择)
区规划主管部门对满足加装条件的小区或单元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规划红线、用地权属信息是否与规划用地有矛盾,是否涉及人防工程或地铁轨道交通的保护范围,是否涉及历史建筑或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
(五)批前公示
由加梯协调组将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和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调查表》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5个自然日,同时应保留公示的日期、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应当请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并出具见证说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解无异议后,业主需签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参考附件1-5),并推选出业主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1-6)。
(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考附件2-1)
业主负责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或单一产权的住宅加装电梯的,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施工备案手续(参考附件2-2)
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满足要求的加装电梯工程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超过小散工程纳管范围的加装电梯工程,申请者应该通过罗湖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罗湖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八)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手续 (参考附件2-3)
在电梯安装施工前,业主负责人或委托机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在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安装机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九)建设施工
包括统一管线迁移,井道施工及核查和电梯安装。
(1)统一管线迁移
连片规划设计的小区,由区加梯办委托相关管线公司进行管线迁移改造。
对于未纳入连片规划设计,且需要进行管线迁移的加梯单元,可由单元业主负责人或委托机构向相关管线公司申办管线迁移改造。
(2)井道施工
施工单位应根据加装电梯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搭建电梯井道,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按《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核查工作指引》接受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或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巡查)。
(3)监管与核查
达不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将其纳入小散工程纳管范围,严格按照小散工程监管的职责要求,对建设施工开展安全监管。
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在区住房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十)验收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参考附件2-4.5.6)
加装电梯基础完工后,业主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提供基础检测报告,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完成基础验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基础验收表》。
工程竣工后,申请者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办理规划验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者应向市特检院申请出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前,申请者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安装机构应向市质安院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出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十一)使用管理
电梯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前,按照法律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自行管理的,业主负责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人为使用管理人。
电梯安装机构必须配合使用管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日常运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费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提高该单元物业管理费、该单元业主自筹等途径解决。
(十二)维护保养
使用管理人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生产单位(制造、安装、维修等)进行维护保养,双方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书》(参考附件1-7)。
三、便民措施
(一)流程简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可免于办理以下程序:
(1)免于办理规划选址;
(2)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免于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4)免于办理规划放线测量(涉及历史或文物建筑的除外)。
(二)流程示意图(详见附件3)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表格样表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业务审批办事指引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流程图
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content/9/9030/post_9030698.html
附件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业务审批办事指引(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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