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9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2020年1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根据上述规定及指引,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工作指引》,现解读如下。
二、目标任务
加强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管理,规范和引导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高业主办事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条件
1.适用范围
具备加装电梯申报资格的住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2)非单一产权;
(3)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地上四层及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含架空层)的单元式住宅;
(4)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
2.必备条件
“双三分之二”原则: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需获得被占用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加装流程
1.业主意愿征集
成立加梯协调组,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初步意愿征集表》;意愿强烈的可召开业主大会,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的单元数量超过小区单元数量的三分之二时,由小区业委会向街道办申请成片连片规划设计。
2.规划设计
(1)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街道办汇总申请资料后统一报送区加梯办审核,由区加梯办委托设计单位及管线公司规划设计。
(2)非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后可独立申请审批,由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申办。
3.协商调解
设计方案应向业主进行意见征集,须征得涉及遮挡或被占用业主的同意,意见分歧较大时,由街道办会同社区工作站搭建协商平台组织协商,填写《加装电梯协调意见情况说明》,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协商结束后,业主应填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调查表》。
4.设计方案审查 (业主自愿选择)
区规划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批前公示
由加梯协调组将设计方案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调查表》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5个自然日,请所在街道办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并出具见证说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解无异议后,业主需签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并推选出业主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业主负责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或单一产权的住宅加装电梯的,无需申领。
7.施工备案手续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街道办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超过小散工程纳管范围的应向罗湖区住建局申办《施工许可证》。
8.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手续
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安装机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9.建设施工
(1)统一管线迁移
连片规划设计:区加梯办委托相关管线公司进行
非连片规划设计:由单元业主负责人或委托机构向相关管线公司申办
(2)井道施工
施工单位进行搭建电梯井道施工,并接受街道办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巡查或核查
(3)监管与核查
达不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街道办纳入小散工程纳管范围开展安全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罗湖区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0.验收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基础完工后,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提供基础检测报告,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完成基础验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基础验收表》。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办理规划验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安装机构应向市特检院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出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11.使用管理
(1)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前,确定使用管理人
自行管理的,业主负责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人为使用管理人。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电梯安装机构必须配合使用管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
12.维护保养
使用管理人依法委托电梯生产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content/9/9047/post_9047310.html#1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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