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GB/T 42824-2023于2023年8月6日发布,2024年3月1日实施。一起来看看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应急照明定义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GB/T 42824-2023中。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
在新《应急照明》规范中,唯独不见安全照明,别着急,新规的疏散照明中多了高危型工作区域照明,这不就是GB 50034中的安全照明吗?新规中高危险工作区域照明——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工作或处境中的人员安全,以及满足操作人员及场所的其他使用者,启动适当的终止工作程序而设置的照明。旧规中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新规表述更加详细,意思与旧规大体一致,这也表明新规中疏散照明范围更宽、更广,不但包括过去规范中所述的疏散照明、还包含过去规范中安全照明。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疏散照明还包括开阔区域照明(防恐慌照明)——用于避免恐慌,让人员能到达可识别疏散路径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此内容为新增。
GB51309-2018的3. 8. 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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