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摘要:
随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后(以下简称通规),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的强制条文属性被废止(以下简称防火规范)。关于变电所和配电间是否设置气体灭火,审图和设计人员往往存在争议,以往推文中也讨论过(链接在下方),《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关于此项做了明确的回答。
1.19 高层建筑中变配电房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多层、单层建筑中的变配电 房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8.3.9 条的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 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的重要设备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多层、单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房应按其重要性确定是否设气体灭火系统。
结论明确:根据《建规设计防火规范》的原有强条8.3.9执行。
1)高层内配电室要做(此处的配电室,一般应指高、低压配电室,即变配电室)。
2)多层、单层变配电房是否设计气体灭火,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掌控,把握不住可咨询当地审图公司。
1.20 高层建筑中的配电间、电表间、弱电间、电信接入间、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 气体灭火系统?
答:配电间、电表间、弱电间、电信接入间通常与电缆竖井在一起,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需采取在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 等防火措施分隔,《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第十六条规 二、给排水现行规范疑难点 98 定:“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因此,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电 梯机房、电缆竖井应设置自动灭火措施;
其余高层建筑的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可不设置自动灭火措施,有条件时宜设置自动灭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长期有人值守,消防时也不能撤离,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结论明确:大于250m的需要做,其他高层、多层、单层不需要做。如果遇到审图公司沟通不下来,那么做上也无妨,毕竟,规范的要求只是最低标准。
超高层配电间要做气体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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