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由省、市、县消安办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并与各级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逐级细化整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提出了治理目标:到2023年8月底,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
粤消安办[2022]15号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是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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