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3.0.4(1、2、3)、4.1.2、4.1.3、4.1.4、4.2.4、5.1.2、5.1.4、5.1.5、5.2.12、6.1.2、6.1.4、6.1.5、6.2.10、7.1.2、7.1.4、7.1.5、9.1.2、9.1.5条(款)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第3.1.1条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第5.2.3、5.3.3、5.4.3、5.5.3条
4.《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2013第3.1.3、4.1.1、5.1.1、9.1.1条
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第3.0.2、3.0.4、3.0.8、3.0.9、3.0.11、5.3.1条
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第3.1.8、4.3.1、4.3.3、4.4.2、4.5.3条
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第3.1.9、4.5.2、4.6.1、4.6.2、4.6.3条
8.《钢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1367-2019第3.1.8条
9.《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2011第3.0.1、3.0.5、4.2.2、4.4.2、4.5.2、8.2.1、8.2.4、8.3.4、8.4.2、12.1.2、12.1.3条
1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第4.3.15条
1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第1.0.3、1.0.4、3.0.1、3.0.3、3.0.6、5.3.1、5.3.7、6.3.7条
标准编号:GB 55021-2021
标准名称: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英文名称:General code for assessment and rehabilit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1-09-08
实施日期:2022-04-01
标准状态:现行/即将实施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4页
标准简介:
为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活动中的工程事故,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
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和加固必须执行本规范。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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