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A01-2016)的规定,开标程序一般如下:(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文件确定的人员(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公布标底价格(如果有)。(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标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8)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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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TB/T 01-2016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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