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和要求总结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和要求总结 第1张

一、相关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二、规范的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何处设)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何处设)

13.2.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 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 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13.5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如何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整个第9章,P38~P40 (如何设)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 300mA~500mA 。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00m 。

9.5.1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9.5.2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何处设、 如何设)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电气火灾防护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一样)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检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6.4.2 剩余电流检测或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6.4.3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PS:《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6.4节,名称叫做“电气火灾防护”,个人理解其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不一样的,后者是有控制器的,而且控制器要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建规》10.2.7条提到的场所,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破坏力更大,而《低规》里面的要求是仅设置剩余电流报警,没有要求设置后台控制器。

因为《低规》用了“宜设置”这个带有明显倾向性的用词,连同两个“可能”,虽然达不到强条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这条的争议性很大。

5、其他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8.7.2条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 17.4节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4.4节

三、各地具体要求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

3.2.17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控制箱内,是否应于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等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控制箱中。

3.2.24 《建规》第10.2.7-3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电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若公共建筑满足此条件,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还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答:“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预警系统,该条文与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当然,此情况下,设置独立报警装置也是可行的。

海南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

8.4.20 哪种场所需设置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答:1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线路上应设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或具备易燃、易爆物堆积场所的照明回路应设置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具有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配电线路终端且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8.4.22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能否安装在配电箱内,是否应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配电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配电箱内。

山东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使用指引(2020年版)

1.0.26 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如按照《建规》第10.2.7条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那么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否需要设置?

1.0.27 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是否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28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电源由哪里提供?

电源引自本配电箱主进线开关出线侧,不必设置专路电源。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

4.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执行,只监测剩余电流?

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5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章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863-2016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

(ps:对于改造项目,其他省市的要求类似)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和要求总结 第2张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 房屋建筑)(2024年版)

5.3.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可否安装在变电室内?

解答:不能。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8第13.5.9的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

5.4.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2.2条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但是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863-2016要求设置,怎么执行?

解答:仅消防时使用的配电线路不设,平时及消防时均使用的配电线路需要设置

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10.3.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等设备监控探测器、传感器(模块)可安装在所监控电源配电(控制)柜(箱)内。

10.3.9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娱乐场所;

2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公共建筑;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湖南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第一册)(2023年版)

34.地方消防验收时提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配电箱内,是否与《火灾自从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均属于电气装置,不是《火灾自从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规定的模块。《消防设施通》第12.0.12条已修改为: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

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版)

4.3.15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配电与非消防负荷共用配电箱时,总进线开关带剩余电流保护(300mA)功能,问是否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3.2条规定?

答复:此处的剩余电流保护(300mA)装置是属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且其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为300mA。剩余地阿牛保护装置用于报警,不作为故障保护切断电源使用,故不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的规定。

四川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

11.5.1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汽车充电配电箱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石家庄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9.4.9 哪些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处理意见: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娱乐场所;

2 设置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总结

1、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何设置主要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各行业有具体的设置场所和设置方式要求,比如民规、住宅、金融建筑和商业建筑等。

3、各地的文件也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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