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 102-2008)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建设规模分类**: - **特大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 300 人以上。 - **大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 1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 - **中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 50 人以上不足 150 人。 - **小型拘留所**: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不足 50 人。 2. **建筑面积指标**: - 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方面,小型所 25 平方米、中型所每人 24.46 平方米、大型所每人 22.73 平方米、特大型所每人 21.39 平方米。 - 其中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拘室、教育、文体、医疗、生活、劳动及家属会见等用房,每人应不低于 16 平方米。寒冷和严寒地区可在规定指标基础上增加 4%~6%。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近 3~5 年的拘押人数增长率,经过专门报告批准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3. **房屋建筑组成**:拘留所房屋建筑由拘室和教育、医疗、文体、劳动、行政管理、生活保障等功能用房以及附属用房组成。具体各类用房情况如下: - **拘室**:包括普通拘室、未成年人拘室、严管拘室等,需分区设置。 - **教育用房**:有图书阅览室、电化教育(制作)室、教室(培训室)、管教(谈话)室等。 - **医疗用房**:包含检查治疗室、药房等。 - **文体用房**:如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健身房等。 - **劳动用房**:包括原料和产品仓库、劳动场地、民警值班室、管教室以及盥洗(卫生)间等。 - **生活保障用房**:有伙房、库房、餐厅(含民警职工食堂)、洗衣间、理发室、生活用品供应室等。 - **附属用房**:包括车库、设备用房(含应急电力设备)、警卫室、公共卫生间等。 4. **选址要求**: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交通便利、周边环境适宜的地点,同时要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与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配套设施要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通信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等,确保拘留所的安全运行。同时,要设置相应的医疗设施,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6. **场地要求**:应具备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以供被拘留人员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该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拘留所的建设、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拘留所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建设拘留所时,需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建标 102-2008 拘留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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