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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6年5月1日起。
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米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包括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广州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宝钢钢构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包括但不限于陈祖新、程志军、赵勇、季伟兴、冯健、田春雨、徐福泉、南建林、殷广玉、蒋欢军、白生翔等。
JGJ 99-2015 是一项行业标准,现行有效,代替了JGJ 9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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