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字〔2025〕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指导建筑与设备(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设计工作,明确技术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规范审查资料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导则(建筑与设备专业)(试行)》(附件1)、《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建筑与设备专业)(试行)》(附件2),现予以发布实施,可作为我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筑与设备专业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附件:1.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导则(建筑与设备专业)(试行)
2.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建筑与设备专业)(试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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