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及城市建设司联合编写的官方解释性文件,旨在对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进行权威解读2。该释义的编写背景与条例的立法目的紧密相关,主要针对我国燃气行业在快速发展中面临的规划统筹不足、应急保障薄弱、经营秩序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安全监管等条款,为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释义内容结构与条例章节一一对应
总则:细化了立法目的的四大核心方向:加强管理、保障供应、维护安全、促进发展,并强调通过明确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实现燃气行业的规范运行。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规定了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与备案,燃气设施配套建设、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等内容。
燃气经营与服务:对投资建设燃气设施运营主体的选择方式、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公司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燃气经营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质量检测监督、价格制定调节、燃气运送管理、燃气经营者接受公众监督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等事项作出了有关规定。
燃气使用:对燃气顾客在安全用气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严禁性行为,拆改室内燃气设施的规定,对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燃气设施保护: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危害燃气设施的禁止行为、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营、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其他建设单位在燃气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和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燃气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法律责任:主要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不仅为各级燃气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指导,也为燃气经营者、用户及相关主体明确责任边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操作指南,是理解和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资料。
发表评论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66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