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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浙人防办〔2022〕27号
登 记 号:ZJSP41-2022-0004
颁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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