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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 013-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1-1997)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RFJ 013-2010(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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