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202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简介
GB 17167-20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用能单位。该标准旨在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以促进用能单位提高能效、节能减排、降本增效。
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4日
实施日期:2026年2月1日
主要变化
1.条款强制性:新版标准全文条款均为强制性,未区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
2.配备原则:
保留满足能源分类计量、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统计核算的要求。
新增能源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覆盖实际需求,并逐步升级智能化计量器具。
3.次级用能单位界定:
将“水”归入“蒸汽、热(冷冻)水”或“其他”类别。
调整了“其他”类别能源消耗量限定值。
4.配备率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和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配备率要求提高至100%。
主要用能设备的配备率要求提高至95%。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需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要求
能源种类和计量范围
能源种类包括煤炭、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
计量范围涵盖输入、输出、使用、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配备原则
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统计核算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覆盖实际需求。
满足能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配备智能化计量器具。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
管理要求
能源计量制度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职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和保持。
能源计量人员
用能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记录详细信息。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性能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振动、噪声等,并且其准确度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GB 17167-20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优化,旨在提升能源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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